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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律师在专利案件中的优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2:24
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施本质检查准则,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规划专利实施方式检查准则,且专利法赋予任何人均可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恳求的权力,因而专利权的有效性有着不行确定性。也就是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随时或许因别人提出的无效恳求而自始无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被控侵权方来说,就意味着不侵权。专利法的这些准则,直接导致专利侵权案与其他民事侵权案比较,有其特别和杂乱的一面,也导致诉讼两边博弈对抗性的加强。详细地讲,当原告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后,一般有以下状况呈现:其一,两边宽和;其二,被告在答辩期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恳求,诉讼或许间断也或许不间断,一起衍生出专利无效案;其三,被告不提出无效恳求,直接以现有技能(规划)进行抗辩或进行先用权抗辩等。在这个博弈进程中,往往会呈现一方将利益拱手让出,或一方不计后果,坚持诉讼、无效,最终被对方无效掉自己的专利等极端被迫的景象。究其原因,是没有挑选一种恰当的战略来应对整个案子,而恰当的战略有赖于署理人对涉案专利技能的正确、专业的判别以及在案子处理进程中对法令知识的正确运用,在这一点上,律师兼专利署理人双证人员在专利侵权案中有着显着的优势。
假如作为原告的署理人,身为律师兼专利署理人的双证人员,可从技能方面临涉案专利有一个专业的了解,可通过检索点评专利权的稳定性。假如当涉案专利显着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时,那么可在诉讼阶段或无效阶段寻求与对方宽和,可确保自己的专利不被无效,一起又确保了被控侵权方有所收敛。假如涉案专利稳定性强,专利权人可把握的胜算的筹码添加。假如挑选宽和,可在宽和中争夺较大的利益,比方可要求补偿高,或要求一个可观的答应费等;假如挑选持续诉讼,律师兼专利署理人双证人员可利用其律师身份,在调查取证方面、产业保全、依据保全方面享有其他署理人没有的特权,别的,对诉讼程序方面的处理,如对统辖的挑选、对依据的挑选等,律师相对其他署理人有显着的优势。假如在诉讼进程中,对方提出无效恳求,律师兼专利署理人双证人员又作为专利署理人在无效程序中可认为原告供给专业的服务,而无需原告延聘别的的人员参与无效案。假如对无效成果有不服,律师兼专利署理人双证人员又能够承受托付,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行政诉讼,在这一程序中,对法令及技能的要求,双证人员能很好地担任。
假如作为被告的署理人,身为律师兼专利署理人的双证人员,相同可从技能方面临涉案专利进行专业的判别,假如涉案专利稳定性强,可寻求和对方宽和。当涉案专利显着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时,可挑选应诉,并可考虑在答辩期提出无效宣告恳求。在无效这一环节,律师兼专利署理人双证人员可供给专业的服务,而无需被告别的聘人员参与无效程序。
综上,在专利侵权案子中,以及专利侵权案子或许衍生出的专利无效、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中,律师兼专利署理人双证人员有着法令、技能方面无法代替的优势,能够全程为当事人供给专业服务,不光可认为当事人下降诉讼本钱,还能够确保整个案子的诉讼进程、无效进程的连续性、可控性。在程序方面,削减人为失误,防止因程序上的失误导致全盘皆输的被迫局面;在实体方面,因为对技能的了解,在诉讼或无效阶段添加了胜算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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