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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贷款是贷款诈骗还是表见代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21:31
在现实生活中向银行借款的行为是十分多的,向银行借款的主体首要包含个人和企业,而向银行借款一般是需求供给相应资料的,那么个人私自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借款欺诈仍是表见代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个人私自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归于借款欺诈仍是表见代理
个人私自到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款的,假如公司没有进行相应授权的,不会构成表见代理,而是构成借款欺诈。
相关法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借款欺诈罪】有下列景象之一,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的;
(二)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的;
(三)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的;
(四)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许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办法欺诈借款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个人私自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归于借款欺诈仍是表见代理”问题进行的回答,个人私自到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款的,假如公司没有进行相应授权的,不会构成表见代理,而是构成借款欺诈。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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