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期理赔遭拒 司机状告保险公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21:49司机赵先生驾车时不小心与其他车辆相撞,导致自己车辆受损,因为赵先生曾投保车辆丢失险,但向稳妥公司理赔时被拒,稳妥公司以为发作事端时赵先生驾驭本已过期5天。赵先生一怒之下将稳妥公司申述至北京市海淀法院。但法院以为,稳妥公司拒赔并无不当,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6年头,赵先生向某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稳妥公司)为私家车投保了机动车辆稳妥,其间一项投稳妥种为车辆丢失险。稳妥期间为2006年2月起至2007年1月止。2006年9月16日,赵先生的车辆在朝阳区不小心发作磕碰事端,导致车辆前部受损。此刻,他的机动车驾驭证正证已过期5天。几天后,驾车人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机动车驾驭证换证手续,新的机动车驾驭证记载有用开始日期为2006年9月11日。
事端发作后,赵先生及时向稳妥公司提出了理赔请求,稳妥公司却以驾车人驾驭证过期为由不予赔付。为此赵先生申述到法院,要求稳妥公司赔付自己实践开销的车辆修理费3000多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赵先生的投保车辆发作事端致车辆受损的时刻为2006年9月16日。尽管事端时刻在稳妥期间内,磕碰事端也归于赵先生所投稳妥种,但其时该车辆驾驭人所持机动车驾驭证正证已过有用期。也就是说,驾车人的行为归于“持超越有用期的驾驭证驾驭车辆”之景象。尽管过后驾车人换领驾驭证正证有用开始日期为2006年9月11日,早于事端发作日期,但这不能改动稳妥车辆发作事端当日其所持驾驭证正证已过有用期的现实。赵先生与稳妥公司缔结的稳妥条款中,存在“如驾驭人持已超有用期的驾驭证驾驭车辆的,不管任何原因形成稳妥车辆丢失,稳妥人均不担任补偿”的约好。稳妥公司回绝赵先生的理赔要求并无不当,所以法院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