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5:3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处理阻止炒卖土地的告诉
国办发〔199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安排:
《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处理实在维护犁地的告诉》(中发[1997]11号)下发以来,土地处理特别是犁地维护作业得到了加强,获得了必定成效。可是,一些区域仍存在用地次序紊乱、不合法转让土地运用权等问题,特别是不合法买卖农人团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呈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不合法集资的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转让处理,避免呈现新的“炒地热”,坚持乡村安稳,维护农人利益,保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审定,现就加强土地转让处理、阻止炒卖土地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严厉操控城乡缔造用地总量,坚决阻止非农缔造不合法占用土地
城市、村庄、集镇缔造一概不得打破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地规划,城市新增缔造用地和原有缔造用地要一致实施总量操控,不得超计划供地;各项缔造可运用搁置土地的,有必要运用搁置土地,不得赞同新占农用地,搁置土地未被充分运用的区域,应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目标。
乡村居民点要严厉操控规划和规模,新建房子要依照规划批阅用地,逐渐向中心村和小城镇会集。中心村和小城镇缔造要合理布局,一致规划,不得随意征、占农用地。小城镇缔造要清晰供地方法和土地产权联系,避免发作土地权属胶葛。
城镇企业用地要严厉约束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缔造用地规模内,不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并结合城镇企业改革和土地收拾逐渐调整、会集。
严厉操控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规模,公路两边契合条件的农田,有必要依法划入基本农田维护区。
二、加强对农人团体土地的转让处理,阻止不合法占用农人团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人团体土地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租借用于非农业缔造;对契合规划并依法获得缔造用地运用权的城镇企业,因发作破产、吞并等致使土地运用权有必要搬运的,应当严厉依法处理批阅手续。
农人的住所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赞同城市居民占用农人团体土地建住所,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缔造和购买的住所发放土地运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批阅私行将农人团体土地变为缔造用地的状况进行仔细整理。凡不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要期限康复农业用处,退复原农人团体土地承揽者;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有必要依法从头处理用地手续。
三、加强对农林开发项目的土地处理,阻止征用农人团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农林项目开发有必要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运用年度计划,土地权属和地类有必要经过严厉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阻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进行农林项目开发有必要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与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签定用地协议,阻止以征用方法获得农人团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以承揽运营方法运用国有土地进行农林项目开发的,有必要签定国有土地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职责。
农林项目开发有必要严厉依照赞同的规划用处运用土地,阻止改动农林用处搞别墅、休假屋、文娱设备等房地产开发,确需配套进行非农缔造的,要依法处理缔造用地批阅手续。归于基本缔造项目的,有必要严厉依照基本缔造程序实行批阅手续。缔造项目经赞同后,方可处理缔造用地手续,阻止未批先用土地。
四、强化开发用地的监管,阻止运用土地开发进行不合法集资
农林开发用地有必要依法进行土地挂号,清晰规划要求和转让、转租的限制条件,未经赞同不得私行进行切割转让、转租。经过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或以拍卖方法获得的团体所有的未运用土地运用权,在交清悉数土地价款、完结前期开发后,方可依法转让、租借、典当;以租借或承揽等其他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未经原租借或发包方赞同,不得转让、租借、典当或转包、分包。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林开发项目的信贷处理,加大对以土地开发、土地转让为名进行不合法集资行为的监管和查办力度。对未交清土地价款、未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开发用地,各有关银行不得答应其进行典当借款。
工商行政处理机关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工商处理,严厉核定开发企业运营规模。开发企业不得运用“招商”等不标准用语,不得不合法从事金融业务;吸收股东进行土地开发的,不管以出售、转让土地运用权方法,仍是以其他方法添加新的股东,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则处理企业挂号注册手续。加强对开发企业运营活动的监管,对超规模运营的开发企业,要坚决查办;对不合法集资的企业,一经查实,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依法追查有关当事人的职责。
五、标准国有土地买卖活动,阻止炒卖土地
商业、旅行、文娱和奢华住所等运营性用地,准则上有必要以投标、拍卖方法供给。出让土地初次转让、租借、典当,有必要契合法律规则和出让合同约好的条件,不契合条件的不得转让、租借、典当。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等,有必要经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
阻止运用缔造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转让等方式变相“炒卖”土地。对已赞同立项的缔造项目,其缔造用地契合土地运用规划的,有必要期限处理用地手续。
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触及土地运用权买卖时,不得贱价售卖土地,要拟定土地财物处置计划,中心企业要挑选减轻中心财政负担的计划,报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赞同。
已购公有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入市触及土地运用权买卖的,有必要将其间的土地收益依法上缴国家。
六、全面整理土地转让、炒卖土地状况,坚决查办土地运用权不合法转让和农人团体土地不合法买卖的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安排力气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转让、炒卖土地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整理。整理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公路两边私搭乱建的违法用地。凡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而未按规则处理有关手续的,有必要期限处理,逾期不申报的,按不合法占地予以查办。
对现有各种以“果园”、“庄园”名义进行招商和炒卖土地的开发项目进行整理,依照“谁赞同、谁担任”的准则,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则的,要追查有关当事人的职责,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在整理标准之前,各地要当即中止各类“果园”、“庄园”、“观光农业”等开发项目和用地的批阅。要经过完善告发准则、强化言论和群众监督,及时查办炒卖土地行为,避免死灰复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a府要仔细遵循执行本告诉精神,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保证加强土地转让处理、阻止炒卖土地各项规则的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1999年12月底前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转让、炒卖土地的状况向国务院作出陈述。国务院责成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担任本告诉遵循执行状况的监督查看和执行作业,并定时向国务院作出陈述。
国办发〔199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安排:
《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处理实在维护犁地的告诉》(中发[1997]11号)下发以来,土地处理特别是犁地维护作业得到了加强,获得了必定成效。可是,一些区域仍存在用地次序紊乱、不合法转让土地运用权等问题,特别是不合法买卖农人团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呈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不合法集资的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转让处理,避免呈现新的“炒地热”,坚持乡村安稳,维护农人利益,保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审定,现就加强土地转让处理、阻止炒卖土地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严厉操控城乡缔造用地总量,坚决阻止非农缔造不合法占用土地
城市、村庄、集镇缔造一概不得打破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地规划,城市新增缔造用地和原有缔造用地要一致实施总量操控,不得超计划供地;各项缔造可运用搁置土地的,有必要运用搁置土地,不得赞同新占农用地,搁置土地未被充分运用的区域,应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目标。
乡村居民点要严厉操控规划和规模,新建房子要依照规划批阅用地,逐渐向中心村和小城镇会集。中心村和小城镇缔造要合理布局,一致规划,不得随意征、占农用地。小城镇缔造要清晰供地方法和土地产权联系,避免发作土地权属胶葛。
城镇企业用地要严厉约束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缔造用地规模内,不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并结合城镇企业改革和土地收拾逐渐调整、会集。
严厉操控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规模,公路两边契合条件的农田,有必要依法划入基本农田维护区。
二、加强对农人团体土地的转让处理,阻止不合法占用农人团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人团体土地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租借用于非农业缔造;对契合规划并依法获得缔造用地运用权的城镇企业,因发作破产、吞并等致使土地运用权有必要搬运的,应当严厉依法处理批阅手续。
农人的住所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赞同城市居民占用农人团体土地建住所,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缔造和购买的住所发放土地运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批阅私行将农人团体土地变为缔造用地的状况进行仔细整理。凡不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要期限康复农业用处,退复原农人团体土地承揽者;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有必要依法从头处理用地手续。
三、加强对农林开发项目的土地处理,阻止征用农人团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农林项目开发有必要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运用年度计划,土地权属和地类有必要经过严厉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阻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进行农林项目开发有必要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与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签定用地协议,阻止以征用方法获得农人团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以承揽运营方法运用国有土地进行农林项目开发的,有必要签定国有土地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职责。
农林项目开发有必要严厉依照赞同的规划用处运用土地,阻止改动农林用处搞别墅、休假屋、文娱设备等房地产开发,确需配套进行非农缔造的,要依法处理缔造用地批阅手续。归于基本缔造项目的,有必要严厉依照基本缔造程序实行批阅手续。缔造项目经赞同后,方可处理缔造用地手续,阻止未批先用土地。
四、强化开发用地的监管,阻止运用土地开发进行不合法集资
农林开发用地有必要依法进行土地挂号,清晰规划要求和转让、转租的限制条件,未经赞同不得私行进行切割转让、转租。经过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或以拍卖方法获得的团体所有的未运用土地运用权,在交清悉数土地价款、完结前期开发后,方可依法转让、租借、典当;以租借或承揽等其他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未经原租借或发包方赞同,不得转让、租借、典当或转包、分包。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林开发项目的信贷处理,加大对以土地开发、土地转让为名进行不合法集资行为的监管和查办力度。对未交清土地价款、未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开发用地,各有关银行不得答应其进行典当借款。
工商行政处理机关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工商处理,严厉核定开发企业运营规模。开发企业不得运用“招商”等不标准用语,不得不合法从事金融业务;吸收股东进行土地开发的,不管以出售、转让土地运用权方法,仍是以其他方法添加新的股东,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则处理企业挂号注册手续。加强对开发企业运营活动的监管,对超规模运营的开发企业,要坚决查办;对不合法集资的企业,一经查实,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依法追查有关当事人的职责。
五、标准国有土地买卖活动,阻止炒卖土地
商业、旅行、文娱和奢华住所等运营性用地,准则上有必要以投标、拍卖方法供给。出让土地初次转让、租借、典当,有必要契合法律规则和出让合同约好的条件,不契合条件的不得转让、租借、典当。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等,有必要经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
阻止运用缔造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转让等方式变相“炒卖”土地。对已赞同立项的缔造项目,其缔造用地契合土地运用规划的,有必要期限处理用地手续。
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触及土地运用权买卖时,不得贱价售卖土地,要拟定土地财物处置计划,中心企业要挑选减轻中心财政负担的计划,报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赞同。
已购公有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入市触及土地运用权买卖的,有必要将其间的土地收益依法上缴国家。
六、全面整理土地转让、炒卖土地状况,坚决查办土地运用权不合法转让和农人团体土地不合法买卖的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安排力气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转让、炒卖土地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整理。整理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公路两边私搭乱建的违法用地。凡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而未按规则处理有关手续的,有必要期限处理,逾期不申报的,按不合法占地予以查办。
对现有各种以“果园”、“庄园”名义进行招商和炒卖土地的开发项目进行整理,依照“谁赞同、谁担任”的准则,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则的,要追查有关当事人的职责,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在整理标准之前,各地要当即中止各类“果园”、“庄园”、“观光农业”等开发项目和用地的批阅。要经过完善告发准则、强化言论和群众监督,及时查办炒卖土地行为,避免死灰复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a府要仔细遵循执行本告诉精神,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保证加强土地转让处理、阻止炒卖土地各项规则的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1999年12月底前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转让、炒卖土地的状况向国务院作出陈述。国务院责成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担任本告诉遵循执行状况的监督查看和执行作业,并定时向国务院作出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