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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年假单位扣奖金违法劳动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04:51

近来,某公司职工小姜向本报咨询:“又快到年末了,我的10天带薪年度假还没休。假如休年假又忧虑公司扣奖金,请问公司如此扣奖金是否违背法令规则?”
本来,小姜的搭档老程曾按规则休带薪年假15天。当年,老程因多歇息1天未到达公司出满勤的要求,6000元全勤奖被扣。小姜算了算,她假如把10天年假悉数休完,也或许呈现这种状况。“公司说仅仅扣奖金没有扣薪酬,所以不违法,这不是变相掠夺职工度假的权力吗?”小姜说。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石律师。石律师说,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度假法令》第2条规则:“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单位应当确保职工享用年度假。职工在年度假期间享用与正常作业期间相同的薪酬收入。”这是以法令方式清晰职工的薪酬收入,不受休年假的影响。
小姜地点的公司以扣奖金不是扣薪酬为由答复职工是没有根据的。原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遵循〈劳作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3条规则: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则或劳作合同的约好,以钱银方式直接支交给本单位劳作者的劳作酬劳,一般包含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延伸作业时间的薪酬酬劳以及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等。
根据此规则,小姜等应取得的满勤奖归于薪酬领域,其作业单位不该因职工依法休带薪年度假而削减职工的薪酬收入,其间包含奖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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