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人怎么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2:28
咱们都知道,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则,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刑事案子的辩解人。刑事案子的辩解人有着清晰的规模规则。那么刑事案子辩解人的规模是哪些?刑事案子辩解人又怎样确认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刑事案子辩解人怎样确认”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下列人员不得被托付担任辩解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惩罚没有履行结束的人;
(二)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则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许监护人,由被告人托付担任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
《律师法》规则,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 从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署理人或许辩解人。
延伸弥补:
辩解人的权力、责任是什么
(一)辩解人的权力:
第三十六条:“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协助,署理申述、指控,能够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
第三十七条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辩解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有关案子状况,供给法令咨询等;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依据。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恐怖活动违法案子、严重贿赂违法的一起违法案子,在侦办期间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应当经侦办机关答应。关于上述案子,侦办机关应当事前告诉看守所。
辩解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通讯,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违法事实的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
第三十九条:“辩解人以为在侦办、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提交的,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有关依据。”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二)辩解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辩解人搜集的有关违法嫌疑人不在违法现场、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归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依据,应当及时奉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二条:“辩解人或许其他任何人,不得协助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可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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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下列人员不得被托付担任辩解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惩罚没有履行结束的人;
(二)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则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许监护人,由被告人托付担任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
《律师法》规则,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 从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署理人或许辩解人。
延伸弥补:
辩解人的权力、责任是什么
(一)辩解人的权力:
第三十六条:“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协助,署理申述、指控,能够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
第三十七条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辩解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有关案子状况,供给法令咨询等;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依据。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恐怖活动违法案子、严重贿赂违法的一起违法案子,在侦办期间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应当经侦办机关答应。关于上述案子,侦办机关应当事前告诉看守所。
辩解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通讯,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违法事实的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
第三十九条:“辩解人以为在侦办、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提交的,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有关依据。”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二)辩解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辩解人搜集的有关违法嫌疑人不在违法现场、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归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依据,应当及时奉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二条:“辩解人或许其他任何人,不得协助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可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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