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法鉴定真伪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4:29遗言无法判定真伪怎样办?
【事例回放】因遗言起纠纷 正文无法判定
母亲逝世后,大林和小林将在外地作业的舅舅金文告上了法庭。大林和小林说,母亲先于外公、外婆逝世。外公、外婆留有一套房子,外公逝世后,外婆王女士立下遗言,将归于她的那部分比例留给他们兄弟俩。但外婆逝世后,舅舅却独占了这套房子。大林、小林提起诉讼,要求由他们承继房子,他们给舅舅房子补偿款5万余元。
金文则称,大林、小林提交的遗言是假造的,他要求对遗言进行判定。别的,大林、小林在北京都有房子,而他没有住宅。经大林、小林和金文挑选,法院托付中天司法判定中心对王女士的遗言进行判定,成果为遗言上王女士的签名笔迹是她自己所写。
金文对判定中心出具的判定结论及阐明存有贰言,请求从头判定。但他和大林、小林都不能供给王女士书写的除签名之外的其他笔迹作为比对样本,用以对遗言主文内容笔迹进行判定。这套房子经评价的市场价格为31.5万余元。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定不能确认这份遗言是王女士亲笔所写,这套房子按法定承继处理,由金文一切,金文别离给付大林、小林房子折价款各7.8万余元。
【问题解析】
1、遗言中只要立遗言人的名字能进行判定,其他内容无法判定,那么怎样确定这份遗言?
法官释疑:中天司法判定中心只对遗言上王女士的签名进行了判定,因两边都不能供给王女士的其他笔迹作为比对样本,所以对遗言主文内容笔迹无法进行判定。
因自书遗言应当契合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的条件,而大林、小林未提交依据证明遗言中除王女士签名之外的其他笔迹也为王女士亲笔所写,所以依据现有依据,对大林、小林提交的遗言不能确定。因而,这套房子部分比例按遗言承继的建议不成立,应由大林、小林、金文三人按法定承继处理。
2、外孙能否承继外公外婆的遗产?
法官释疑: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大林与小林的母亲先于外公、外婆逝世,大林、小林作为母亲的后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承继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
3、代位承继人承继的比例有什么规则?
法官解说:代位承继的比例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大林与小林作为母亲的代位承继人,与舅舅金文归于同一次序承继人。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应平等。考虑到大林、小林在北京都还有住宅,而且金文一人承继的比例与他们两人承继的比例持平,法院依据遗产切割应当有利于出产和日子需求、不危害遗产的功效的准则,将房子判给金文一切,由金文给付大林、小林相应的房子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