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提单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之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5:28裁判要旨
精确界定倒签提单的侵权损害补偿规模,公正维护两边当事人之合法权益,乃海事司法的题中之意,本案法官的判理及其判决定论对正确承认该类案子的补偿规模有所助益。
案情
2003年2月18日,原告中化世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公司)与顺德市德骏交易有限公司(下称德骏公司)签定第03AC03号出售合同,约好后者向原告购买2万吨热卷钢,每吨4165元,总价8330万元,2003年4月30日之前装运。
2月13日,原告与美国的三东交易公司(下称三东公司)签定合同一份,记载:由三东公司将2万吨热卷钢卖与原告,价格条件CFR FO CQD黄埔,总价807万美元,装运期限2003年4月30日之前。
“汉金玫瑰”轮系马来西亚世界航运公司(下称马航公司)一切的集装箱船,期租给行进散运公司,船长爱德加多·班路塔受雇于马航公司。涉案航次系泛洋航运有限公司(下称泛洋公司)从行进散运公司期租来从事运送。船长向百威船务署理公司(下称百威公司)授权代表船长签发提单,百威公司又授权泛散公司代表其签发提单。
经船长爱德加多·班路塔和署理山温·埃里森签名承认的装卸现实记载记载:4月25日,“汉金玫瑰”轮在美国费城诺吾洛格港1号码头开端装货。5月1日,1号舱至4号舱持续装载作业:2号舱于01时因轮换工班中止装货和加固,07时依照平舱要求持续装货,11时中止装货,进行加固,15时完结装货,进行加固;23时全船装货作业悉数完结。该轮终究积载图记载:2号舱装载货品悉数为原告的货品。由船长签名并盖有船章的大副收据记载:原告货品完结装货的时刻为2003年4月30日。T01号提单记载:托运人三东公司,收货人凭指示,告诉人为原告,承运船只“汉金玫瑰”轮,承运人泛洋公司,货品为19916.719吨的热卷钢。本提单于4月30日在纽约由泛散公司“作为署理根据收到的授权为了并代表船长爱德加多·班路塔”而签发。5月2日,“汉金玫瑰”轮离港。
5月28日,原告托付中化仓储公司处理本次货品进口的报关、港口作业等。8月25日,中化仓储公司收到原告付出的包干费1354336.89元。别的,原告向黄埔海关交纳进口关税2000470.47元,黄埔海关代征增值税11676079.23元;原告向上海市税务机关交纳增值税9434056.13元。6月3日,德骏公司向原告表明因该批货品或许提单倒签而不能承受。6月23日,原告与德骏公司签定第03AC04号出售合同,约好原告仍将该批热卷钢售与德骏公司,每吨3260元,总价64928503.94元。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下称价格中心)于10月15日作出粤价认[2003]193号钢材价格认证定论书,记载:以6月23日为价格基准日,涉案钢材的价格总额起伏为64317900元至65911200元之间。10月29日,原告向价格中心付出认证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