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去法院认定法律效力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9:22
被承继人假如丧失了行为能力就会托付旁人来书写代书遗言,可是代书遗言有一个坏处,便是假如有数位承继人来承继遗言中分配的产业时一旦洽谈不到位就会呈现胶葛,那么这个时分就需要法院来处理了。可是,代书遗言去法院确定法律效能是什么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方面的规则有哪些。
一、代书遗言是否具有法律效能
代书遗言是遗言的一种,遗言承继优先于法定承继,只需具有以下条件,便是合法有用的代书遗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第十八条中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二)承继人、受遗赠人;
(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由上述规则可知,代书遗言应契合下列条件:
1、契合遗言的一般要求:
(1)立遗言人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建立遗言;
(2)立遗言人思维表明实在;
(3)遗言处置的产业为立遗言人合法产业。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承继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下一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言人签名。
二、代书遗言怎样才有用
1、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由见证人替代遗言人书写遗言。
代书遗言不是代书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建立遗言,而是代书人依照遗言人的意思表明,如实地记载遗言人口述的遗言内容,而不可对遗言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批改。
2、代书遗言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是遗言人指定的,并经自己赞同的公民,不能以安排的名义为遗言见证人。承继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首要是为了确保代书遗言确实是遗言人实在志愿的披露,也为了避免日后就遗言的效能发作胶葛。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言人有必要在遗言上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
代书人将书写结束的遗言,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言人当场宣读,经遗言人确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并注明详细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言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确保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言人有必要亲笔签名,不允许别人代签。
4、遗言代书人应当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许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遗言代书人有必要不是承继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承继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与承继,同承继存在着直接而严重的利害关系,假如让他们担任遗言代书人,难免会招摇撞骗,危害其他承继人的利益,乃至呈现篡改遗言、曲解遗言原意、添加或削减遗言内容等行为,给其他承继人的利益形成危害。即便作为遗言代书人的承继人、受遗赠人自己没有歹意,也没有招摇撞骗从中渔利,但由于其特别的身份,必定引起其别人的猜忌,引发不必要的胶葛。因而,承继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言代书人。
像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以及遗言承继人都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所以法院在断定代书遗言是否具有法律效能时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假如您遇到了相关的问题想要了解更多,能够在听讼网上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一、代书遗言是否具有法律效能
代书遗言是遗言的一种,遗言承继优先于法定承继,只需具有以下条件,便是合法有用的代书遗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第十八条中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二)承继人、受遗赠人;
(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由上述规则可知,代书遗言应契合下列条件:
1、契合遗言的一般要求:
(1)立遗言人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建立遗言;
(2)立遗言人思维表明实在;
(3)遗言处置的产业为立遗言人合法产业。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承继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下一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言人签名。
二、代书遗言怎样才有用
1、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由见证人替代遗言人书写遗言。
代书遗言不是代书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建立遗言,而是代书人依照遗言人的意思表明,如实地记载遗言人口述的遗言内容,而不可对遗言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批改。
2、代书遗言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是遗言人指定的,并经自己赞同的公民,不能以安排的名义为遗言见证人。承继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首要是为了确保代书遗言确实是遗言人实在志愿的披露,也为了避免日后就遗言的效能发作胶葛。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言人有必要在遗言上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
代书人将书写结束的遗言,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言人当场宣读,经遗言人确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并注明详细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言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确保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言人有必要亲笔签名,不允许别人代签。
4、遗言代书人应当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许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遗言代书人有必要不是承继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承继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与承继,同承继存在着直接而严重的利害关系,假如让他们担任遗言代书人,难免会招摇撞骗,危害其他承继人的利益,乃至呈现篡改遗言、曲解遗言原意、添加或削减遗言内容等行为,给其他承继人的利益形成危害。即便作为遗言代书人的承继人、受遗赠人自己没有歹意,也没有招摇撞骗从中渔利,但由于其特别的身份,必定引起其别人的猜忌,引发不必要的胶葛。因而,承继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言代书人。
像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以及遗言承继人都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所以法院在断定代书遗言是否具有法律效能时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假如您遇到了相关的问题想要了解更多,能够在听讼网上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