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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法院判无罪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8:42
人民法院是法定的审判机关,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刑事违法,只要人民法院经过判定的方法承认有罪的,当事人才会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是批准逮捕机关,那么,检察院批捕法院判无罪怎么办?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假如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或许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无罪,人民检察院不服的,能够抗诉
免予刑事处分与无罪判定的差异
一、两者的法令根据不同
如上所述,免予刑事处分所根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则,而无罪判定所根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则。一个是实体法,一个为程序法。
二、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从《刑法》第三十七条咱们能够知道,免予刑事处分要契合两个条件:一是违法情节细微,二是不需要判处惩罚。只要当两个条件一起契合时,才干适用免予刑事处分。应该指出的是,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咱们还屡次看到“革除处分”这个概念,革除处分与免予刑事处分二者的法令本质结果都是科罪而不处分,但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惩罚适用准则。免予刑事处分并不扫除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实际上从《刑法》三十七条后边的规则咱们就能了解:“……可是能够根据案子的不同状况,予以训诫或许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许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许行政处分。”
无罪判定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则为:“……(二)根据法令确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定;(三)证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即当法令规则为无罪的和证据不足的应当作无罪判定。这与免予刑事处分的“违法情节细微不需要判处惩罚”的条件有显着的差异。
三、两者的法令结果不同
“免予刑事处分”是人民法院确定某种行为构成违法,但因违法情节细微,而判定免予惩罚的一种处分。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违法为条件,以“违法情节细微不需要判处惩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挑选。法令规则应当革除惩罚的,有必要判定革除惩罚,如《刑法》二十四条规则对没有形成危害的间断犯,应当革除处分;法令规则能够革除惩罚的则可视案情具体状况挑选决议是否免予刑事处分,如《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则,关于个人贪婪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违法后有悔改体现,活跃退赃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受贿人在被追诉前自动交待受贿行为的,能够革除处分。
免予刑事处分,也是承当刑事责任的一种方法,科罪则是对行为的否定性法令点评,仅仅革除了对被告人的惩罚。这点从免予刑事处分的条件有必要承认被告人构成违法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分虽不具有惩罚的性质和效果,但却是惩罚的必要弥补。
简言之,免于刑事处分,是有罪而免罚,依然构成刑事违法。浅显地说便是有违法前科。
而无罪判定的法令结果是:当嫌疑人被拘押的,应当当即开释。无罪,当然就无需承当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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