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分包单位怎么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4:55【问题】
修建业分包单位怎么交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回答】
依据《营业税暂行法令》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给本法令规则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营业税。第五条第三项规则,交税人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交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暂行法令第十一条取消了原“修建安装事务实施分包或许转包的,以总承揽人为扣缴责任人”的规则。在新营业税法令下,修建安装事务总承揽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责任,而应该由分包单位以其获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交纳营业税,不论总包方与分包方间关于税金担负问题怎么约好,均改动不了分包方营业税交税责任人的性质,故分包单位应当就其获得的分包收入全额向总包单位开具修建业发票。如分包单位归于供给修建事务的一起出售自产货品的,应按规则别离开具修建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