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暴涨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8:58跟着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小区泊车位作为一种稀缺产品,怎么操控其价格在一个合理的规模内?怎么限制开发商随意、大幅提价的行为?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反独占法》可限制小区泊车费暴升
长期以来,住所小区内的泊车费都是由政府定价办理,在上海,以中心城区为例,每个车位每月的泊车费一般不超越500元。2015年1月18日,上海市发改委呼应国家召唤,修正了《上海市定价目录》,将住所小区泊车费从目录中删去,这意味着建设单位对归于自己的泊车位的租借定价不再受政府定价束缚。之后,部分小区从本来300元至500元的最高限价涨至千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对立开端不断晋级。
市人大代表李向农通知记者,根据媒体的报导,政府部分好像对此束手无策,铺开定价后,小区泊车费处于没有部分能够监管的地步。那么政府相关部分终究能不能管?是否有办理的根据?对此,做为法令专业人士的李向农以为,2008年施行的《反独占法》能够作为政府部分的办理根据。“通常情况下,《反独占法》被以为是调整非常大的地域的独占行为。但如果在部分规模内构成独占,也应遭到《反独占法》的束缚。”李向农说,确认开发商对小区泊车收费是否构成独占,首先要确认开发商在小区以及周边合理规模这样一个商场内是否具有分配位置,如果能确认开发商在商场内的泊车位数量占有绝大多数且不行代替,则建设单位的定价行为应受《反独占法》束缚。
关于构成独占行为的开发商,市物价局和市反独占局可根据《反独占法》的相关规则进行处分。李向农主张,关于现在部分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因泊车费提价而发生的对立,相关部分能够出头进行和谐,使开发商与业主归纳考虑周边商场、小区质量、业主承受力等各方面要素,进行定价。
主张修正《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规则》
虽然有国家法令的支撑,可是李向农以为上海市还应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正和完善,赶快拟定办理细则,使小区泊车费定价有法可依。李向农主张,修正《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规则》,将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建设单位一切的机动车泊车位向业主、使用人租借的,其收费规范应当依照价格主管部分的规则履行。修正为:建设单位一切的机动车泊车位向业主、使用人租借的,其收费规范由一切权人与业主、使用人洽谈确认。建设单位的收费规范受上海市价格监督与反独占局监督。定价存在独占行为的,由上海市价格监督与反独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的有关规则进行查办。
李向农以为无论是2015年12月15日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针的辅导定见》仍是《反独占法》都为本市修正《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规则》供给了可行性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