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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著作权侵权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8:03

2007年12月末,齐白石的子女、孙子、曾孙等9人为代表的近百名齐白石的后人,以出书社和商家未经原告合法授权,私自不合法制造、发行、出售齐白石著作且未付出稿酬为由,将全国触及出产、出书齐白石著作的25家出书单位和商家告上法庭,要求中止出书发行的侵权行为,用书面形式或在新闻媒体上揭露赔礼道歉,补偿经济损失近千万元。沈阳、长春、济南等地法院先后受理了此案,沈阳中院受理了19件。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著作权法规则,我国公民的著作宣布权和相关产业权为作者终身及其逝世后50年。齐白石于1957年9月16日逝世,他的著作著作权维护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三被告在著作维护期内未经权利人答应,出书发行很多齐白石的著作,其行为侵犯了齐白石著作产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当中止侵权、补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定被告西冷出书社、上海书画出书社及重庆出书社当即中止对齐白石著作的侵权行为,补偿原告人民币2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付出原告支出费用6万余元,责令沈阳新华购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止出售涉案书目,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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