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以自残的方法进行保险诈骗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2:08
一、根本案情
被告人曾劲青,男,1967年10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建瓯市,大学文明,我国安全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职工,因涉嫌犯稳妥欺诈罪,于2003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办法3月5日被拘捕。
被告人黄剑新,男,1961年3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初中文明,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成心损伤罪,于2003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拘捕。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劲青、黄剑新犯稳妥欺诈罪、被告人黄剑新犯成心损伤罪,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劲青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黄剑新补偿经济损失50多万元。
起诉书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曾劲青因无力归还炒股时向被告人黄剑新借的10万元,遂发作稳妥欺诈的想法,并于2003年4月18日至22日间,在我国人寿、和平洋、安全稳妥三家稳妥公司以自己为被稳妥人和受益人,投保了稳妥金额为41.8万元的意外损伤稳妥。为了到达欺诈上述稳妥金及安全公司为本单位在职普通员工投保的30万元人身意外损伤稳妥金的意图,被告人曾劲青找到被告人黄剑新,劝说黄剑新砍掉他的双脚,用以向稳妥公司欺诈,并许诺将所得高额稳妥金中的16万元用于归还黄剑新的10万元本金及盈利。被告人黄剑新在曾劲青的屡次劝说下容许与曾劲青一同施行稳妥欺诈。之后,由被告人曾劲青确认砍脚的详细部位,由黄剑新准备砍刀、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在南平市辖区内寻觅地址,乘机施行。2003年6月17日晚21时许,二被告人骑车至环城路闽江局库房后山小路,被告人黄剑新用随身带着的砍刀将曾劲青双下肢膝盖以下脚踝以上的部位砍断,之后,被告人黄剑新将砍下的双脚装入事前准备好的塑料袋内,带着砍刀骑着曾劲青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分别将两只断脚、砍刀及摩托车丢掉。被告人曾劲青在黄剑新脱离后呼救,被周围大众发现后报警。被告人曾劲青向公安机关、安全稳妥公司谎报自己是被三名生疏男人掠夺时砍去双脚,以期获得稳妥补偿。2003年8月 13日与15日,被告人黄剑新、曾劲青尚未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恳求即先后被公安机关捕获。经法医鉴定,被告人曾劲青的伤情程度属重伤,伤残鉴定为三级。确认被告人黄剑新、曾劲青的行为均已构成稳妥欺诈罪,并系违法准备,被告人黄剑新的行为还构成成心损伤罪。
被告人曾劲青及其辩解人的辩解及辩解定见均称,没有骗到稳妥金,其行为不构成稳妥欺诈罪。
被告人黄剑新及其辩解人的辩解及辩解定见均称,不具有稳妥欺诈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稳妥欺诈罪。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3年4月间,被告人曾劲青因无力归还炒股时向被告人黄剑新所借的10万元债款,遂发作稳妥欺诈的想法。被告人曾劲青于2003年4月18日在我国和平洋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和平洋稳妥南平支公司)以自己为被稳妥人和受益人,投保了两份和平如意卡B款意外损伤稳妥,保额为16.4万元;于2003年4月21日在我国人寿稳妥公司南平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稳妥南平分公司)投保了三份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我国人寿卡),保额为18.9万元;于2003年4月22日在其单位我国安全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全稳妥南平支公司)投保了6.5万元的人身意外损伤稳妥。被告人曾劲青为了到达欺诈上述稳妥金及其单位安全稳妥南平支公司为在职普通员工承保的30万元人身意外损伤集体稳妥金的意图,找到被告人黄剑新,劝说黄剑新砍掉他的双脚,用以向上述稳妥公司欺诈,并许诺将所得高额稳妥金中的16万元用于归还所欠黄剑新10万元债款本金及盈利。被告人黄剑新在曾劲青的屡次劝说下容许与曾劲青一同施行稳妥欺诈。之后,由被告人曾劲青确认砍脚的详细部位,由黄剑新准备砍刀、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在南平市辖区内寻觅地址,乘机施行。2003年6月17日晚9时许,被告人曾劲青按事前与被告人黄剑新之约骑上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到南平市滨江路盐政大厦对面,载上带着砍刀等作案工具的被告人黄剑新到南平市环城路闽江局库房后山小路,被告人黄剑新用随身带着的砍刀将曾劲青双下肢膝盖以下脚踝以上的部位砍断,之后,被告人黄剑新将砍下的双脚装入事前准备好的塑料袋内,带着砍刀骑着曾劲青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分别将两只断脚、砍刀及摩托车丢掉。被告人曾劲青在黄剑新脱离后呼救,被周围大众发现后报警,后被接警而至的110民警送医院抢救。案发后,被告人曾劲青向公安机关、安全稳妥南平支公司报案谎报自己是被三名生疏男人掠夺时砍去双脚,以期获得稳妥补偿。2003年8月11日,被告人曾劲青的妻子廖秋英经曾劲青赞同向安全稳妥南平支公司提出30万元集体人身险理赔恳求,后因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而未能到达意图。经法医鉴定与伤残鉴定,被告人曾劲青的伤情属重伤,伤残鉴定为三级。被告人曾劲青于2003华6月17日至7月10日在我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二医院(以下简称九二医院)住院治疗23天,共花去医疗费10055.05元。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曾劲青作为投保人、被稳妥人和受益人,伙同别人成心形成自己伤残,妄图骗得数额特别巨大的稳妥金,其行为已构成稳妥欺诈罪;被告人黄剑新成心损伤别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成心损伤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劲青犯稳妥欺诈罪、黄剑新犯成心损伤罪罪名建立。公诉机关确认被告人曾劲青为施行稳妥欺诈制作条件,系违法准备的指控不妥,因被告人曾劲青经过其妻子廖秋英于2003年8月11日,已向安全稳妥南平支公司恳求金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损伤团险理赔,从其开端恳求理赔之日起,系其着手施行了稳妥欺诈的行为,因为其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骗得稳妥金,因而,该案违法形状属违法未遂而不是违法准备。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剑新犯稳妥欺诈罪不能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八条的规则,稳妥欺诈罪的违法主体属特别主体,只需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才干构成稳妥欺诈罪,别的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点评人成心为稳妥欺诈行为人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其进行稳妥欺诈供给条件的,以稳妥欺诈罪的共犯论处,这是刑法对稳妥欺诈罪的主体及其共犯构成要件的严厉界定,而本案被告人黄剑新既不是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也不是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点评人,不具有稳妥欺诈违法的主体资格和构成其共犯的主体资格,因而,被告人黄剑新的行为不构成稳妥欺诈罪。被告人曾劲青曾因成心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期满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分;但其在施行稳妥欺诈进程中有30万元因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到达意图,系违法未遂,另41.8万元属违法准备,依法可予减轻处分。被告人黄剑新致被害人曾劲青重伤,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补偿职责,考虑系原告人曾劲青叫被告人黄剑新砍去其双脚,原告人曾劲青自己亦有差错,故两边各自承当一半的民事职责。关于被告人黄剑新及其辩解人提出被告人黄剑新不具有稳妥欺诈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稳妥欺诈罪的辩解和辩解定见,理由建立,予以采用。关于被告人曾劲青及其辩解人提出被告人曾劲青未实践骗得稳妥金,不构成稳妥欺诈罪的辩解和辩解定见,因稳妥欺诈罪作为一种直接成心违法,其间必定存在未完成形状,只需行为人施行了欺诈稳妥金的行为,不管是否骗到稳妥金,即不管欺诈是否成功,情节严峻的,均能够构本钱罪,而本案被告人曾劲青欺诈稳妥金额达71.8万元,其间30万元属违法未遂,另41.8万元属违法准备,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曾劲青的行为构成稳妥欺诈罪未遂,故被告人曾劲青所提该点辩解和辩解人所提上述辩解定见,依据缺乏,不予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八条榜首款第(五)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榜首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十六条榜首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一十九条的规则,判定如下:
1.被告人黄剑新犯成心损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被告人曾劲青犯稳妥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曾劲青所并处的罚金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交纳。
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剑新应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劲青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53492.5元。该款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4.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劲青的其他诉讼恳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劲青、黄剑新均不服,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曾劲青及其辩解人提出,稳妥欺诈罪只需既遂才构成,上诉人未领到稳妥金,且与其一同施行稳妥欺诈行为的黄剑新原判也未确认构成稳妥欺诈罪,要求改判无罪。
上诉人黄剑新及其辩解人提出,上诉人黄剑新损伤别人的行为是受曾劲青唆使和钳制,原判对其量刑畸重。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上诉人曾劲青作为投保人、被稳妥人和受益人,伙同别人成心形成伤残,妄图骗得数额特别巨大的稳妥金,其行为已构成稳妥欺诈罪;上诉人黄剑新成心损伤别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成心损伤罪。对上诉人曾劲青及其辩解人提出稳妥欺诈罪只需既遂才构成,其未领到稳妥金,且与其一同施行稳妥欺诈行为的黄剑新原判也未确认构成稳妥欺诈罪,因而要求改判上诉人曾劲青无罪的诉辩定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第六款“欺诈未遂,情节严峻的,也应科罪处分”的规则,上诉人曾劲青已着手施行欺诈人民币30万元的稳妥金,虽因毅力以外的原因欺诈未遂,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峻,应予科罪处分。而上诉人黄剑新不具有稳妥欺诈违法的主体资格和构成共犯的主体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规则不为罪的准则,上诉人黄剑新的行为不构成稳妥欺诈罪。故上诉人曾劲青的上诉理由和辩解人的辩解定见均不能建立,本院不予支撑。对上诉人黄剑新及其辩解人提出原判对其量刑畸重的诉辩定见,原判依据其违法现实和法令规则,对其处以的惩罚恰当。故其上诉理由和辩解定见亦均不能建立。原判确认现实清楚,证据确凿,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九条榜首项之规则,裁决驳回曾劲青、黄剑新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首要问题
1.被告人黄剑新是否建立稳妥欺诈罪共犯,构成稳妥欺诈罪?
2.未实践骗得数额巨大的稳妥金,是否构成稳妥欺诈罪?
3.行为人叫别人砍断自己双脚致重伤,加害人应否负刑事职责并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4.行为人与别人共谋损伤自己致重伤,是否亦应以成心损伤罪追查刑事职责?
三、裁判理由
(一)对本案被告人黄剑新协助被告人曾劲青制作稳妥事端的行为无需另定稳妥欺诈罪
本案在审理进程中,对被告人黄剑新协助被告人曾劲青制作稳妥事端的行为是否构成稳妥欺诈罪,有两种不同的定见:榜首种定见以为,被告人黄剑新虽不具有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的主体资格,但其明知被告人曾劲青意图施行稳妥欺诈,仍协助其制作稳妥事端的行为,可构成稳妥欺诈罪的共犯。另一种定见以为,稳妥欺诈罪的违法主体属特别主体。就其独自违法形状而言,只需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才干构成稳妥欺诈罪;就其一同违法形状而言,只需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点评人成心为稳妥欺诈行为人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其进行稳妥欺诈供给条件的,才干以稳妥欺诈罪的共犯论处。上述是刑法对稳妥欺诈罪的主体及共犯构成要件的严厉界定,而本案被告人黄剑新既不是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也不是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点评人,不具有稳妥欺诈违法的主体资格和构成共犯的主体资格,故不构成稳妥欺诈罪。本案一、二审法院均建议第二种定见,咱们以为这一定见值得商讨。理由如下:1.依据刑法榜首百九十八条的规则,稳妥欺诈罪是指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违背稳妥法规则,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稳妥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至于施行稳妥欺诈的办法和手法,刑法规则了五种,行为人只需施行了其间之一种,即可构本钱罪(一同施行了其间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施行并罚)。本案被告人曾劲青,作为既是投保人、受益人,又是被稳妥人的身份,其所施行的稳妥欺诈的办法明显一同契合其间之两种,即第二项: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骗得稳妥金的;以及第五项:投保人、受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伤残骗得稳妥金的(本案特别的是并非曾劲青自残制作稳妥事端,而是请别人伤残自己。稳妥欺诈罪主体自残后骗保或许请别人“代手”伤残自己后骗保的,均契合上述第五项的本质特征)。因而,本案被告人曾劲青的行为构成稳妥欺诈罪无疑。2.咱们说稳妥欺诈罪的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只需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这儿的“人”包含天然人和单位)才或许构本钱罪,这是从独自违法的视点而言的。但从一同违法视点看,咱们知道,无上述特别身份的人彻底有或许成为有此身份的人的共犯。换言之,任何人明知被稳妥人意欲自伤后骗得稳妥金而仍为其供给协助行为的,包含协助其成心制作稳妥事端(本案表现为自残)的,虽然该协助人未参加协助其进行索赔等事项的,依据一同违法的一般原理,仍可建立稳妥欺诈罪的共犯。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黄剑新虽不具有稳妥欺诈罪主体的特别身份,但其明知曾劲青意欲施行稳妥欺诈仍容许并协助其成心制作稳妥事端(协助自残),一同为曾劲青着手施行稳妥欺诈制作条件,应可建立稳妥欺诈罪(准备)的协助犯。虽然除此之外,黄剑新未再施行其他任何协助行为。3.刑法榜首百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则,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点评人成心为稳妥欺诈行为人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其进行稳妥欺诈供给条件的,以稳妥欺诈罪的共犯论处。该条本质是一项提示性规则,即提示司法者,对上述主体的上述行为,应当以稳妥欺诈罪的共犯论处,而不能以其他罪如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等论处。该条规则并不意味着,只需上述主体的上述行为才干构成稳妥欺诈罪的共犯,除此而外,其别人为稳妥欺诈行为人进行稳妥欺诈供给条件或协助的行为,就无建立稳妥欺诈罪共犯的地步。现实上,依据刑法总则规则的一同违法的一般原理,咱们不只天然能够得出“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点评人成心为稳妥欺诈行为人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其进行稳妥欺诈供给条件的,应构成稳妥欺诈罪的共犯”的定论,并且当然也能得出:除此而外,其他明知稳妥欺诈行为人意欲进行稳妥欺诈而为其供给其他条件或协助的人,相同也能够建立稳妥欺诈罪的协助犯。4.就本案而言,咱们说被告人黄剑新的行为建立稳妥欺诈罪的协助犯,但并不等于说,对黄剑新就有必要作稳妥欺诈罪的科罪量刑,并与其成心损伤罪施行并罚。现实上,在本案中,被告人黄剑新只施行了一个行为,即协助曾劲青施行自残的行为。该一行为又因一同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方面是成心损伤了别人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是为曾劲青进行稳妥欺诈制作了条件)而触犯了两个罪名即成心损伤罪和稳妥欺诈罪(违法准备中的协助犯),系幻想的竞合犯。按照幻想的竞合犯的从一重处断准则,明显对被告人黄剑新只应定成心损伤罪一罪即可,而不宜作两层点评,以成心损伤罪和稳妥欺诈罪进行并罚。综上,咱们赞同一、二审对被告人黄剑新的最终的定性定见,但对判定书中的说理部分咱们却不能苟同。别的需求阐明的是,依据刑法榜首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则,投保人、受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伤残,骗得稳妥金的,一同构成成心损伤罪和稳妥欺诈罪的,应当予以二罪并罚。咱们以为,就本案被告人黄剑新而言,并不归于上述应当并罚的景象(理由后边有述)。
(二)稳妥欺诈未遂情节严峻的,也应当科罪并依法处分
刑法榜首百九十八条榜首款罗列的五种骗得稳妥金数额较大的状况,均为既遂行为,构成稳妥欺诈罪。但对稳妥欺诈未到达意图即未遂,是否需求科罪处分,刑法和相关司法解说并未作出明确规则。本案在审理进程中,对被告人曾劲青是否构成稳妥欺诈罪,有两种不合定见:一种定见以为稳妥欺诈违法是成果犯,行为人有必要实践骗得了稳妥金,假如行为人施行的稳妥欺诈行为及时被戳穿,没有实践获得稳妥金,其行为性质仅仅归于稳妥违法行为,只需对那些实践获得了稳妥公司赔付的稳妥金的行为,才干追查刑事职责,故以为稳妥欺诈未遂,不构成稳妥欺诈罪。另一种定见以为以骗得数额巨大的稳妥费为意图,虽因毅力以外原因未到达意图,也能够构成稳妥欺诈罪而予以科罪处分。一、二审法院均建议第二种定见,咱们以为是恰当的。首要,稳妥欺诈罪确是成果犯,但所谓成果犯仅是就违法既遂规范而言的。现已着手施行稳妥欺诈,但因毅力以外的原因未到达意图的,系稳妥欺诈未遂。既遂犯需求科罪处分,至于未遂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则,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分。可见,我国刑法对未遂犯的处置准则是一般需求科罪处分,只不过能够对比既遂犯相应从轻或减轻处分罢了。本案被告人曾劲青现已过其妻子着手向稳妥公司索赔,仅仅因为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而未到达意图,构成稳妥欺诈罪未遂犯,依据上述准则需求科罪处分。其次,依据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第六款规则,“现已着手施行欺诈行为,仅仅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获取资产的是欺诈未遂,欺诈未遂情节严峻的,也应当科罪并依法处分”。该《解说》虽已失效,但却不失参照效果。该《解说》的精神本质在于阐明,欺诈未遂情节严峻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资产为欺诈方针等,应当科罪处分,至于欺诈方针数额较小等情节并不严峻的欺诈未遂景象,可不予再追查刑事职责。稳妥欺诈罪在刑法修订前也是欺诈罪之一种,两者是特别与一般的联系。参照上述《解说》规则,本案被告人曾劲青意图进行稳妥欺诈方针数额高达 71.8万元,其间30万元属未遂,41.8万元属准备,应属情节严峻,理应予以科罪处分。
(三)行为人叫别人砍断自己双脚致重伤,加害人应负刑事职责并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本案被告人黄剑新在被告人曾劲青的恳求下持砍刀将曾劲青双脚砍断致重伤,在审理进程中,对被告人黄剑新是否应承当成心损伤罪刑事职责和民事职责有两种不合定见: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曾劲青为到达稳妥欺诈的意图叫被告人黄剑新砍去其双脚致重伤,损伤仅仅作为一种骗保手法,与一般的成心损伤不同,黄剑新并无损伤曾劲青的动机,仅仅在曾劲青的恳求下才砍去曾的双脚,不该承当刑事职责和民事补偿职责。另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黄剑新在曾劲青的恳求下持砍刀将曾劲青的双脚砍断致重伤,契合刑事有关成心损伤罪的规则,应承当刑事职责和民事补偿职责。一、二审法院均建议第二种定见,咱们以为这也是恰当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规则,只需正当防卫和紧迫避险这两类行为,才归于扫除违法性(或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行为人不负刑事职责。至于应被害人约请而施行的杀、伤被害人或协助杀、伤被害人的行为,如施行安乐死、杀死被害人,伤残被害人、协助自杀、自残等,因不具有法定的扫除违法性行为的特点,本质上仍然是违法行为,行为人仍应负刑事职责。刑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则:“因为违法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违法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依据状况判处补偿经济损失。”依据上述规则,虽然本案中被告人黄剑新是在被害人曾劲青的再三要求下才将其双脚砍断致重伤,但让其承当刑事职责和民事补偿职责是契合法令规则的。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名贵的,法令不容许一个人违法地施行任何杀、伤别人的行为,包含应别人约请的杀、伤行为。
如上所述,承受被害人约请而施行的杀、伤被害人或协助杀、伤被害人的行为,应当承当相应的刑事职责和民事补偿职责,那么应当承当何种程度的刑事职责和民事补偿职责呢?现在法令和有关司法解说尚无明确规则。就本案的刑事职责部分而言,被告人黄剑新成心砍断曾劲青双脚致其重伤且伤残等级为三级,看似归于“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似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这一法定刑起伏内量定惩罚。但考虑到本案的状况,即便以成心损伤罪判处被告人黄剑新十年有期徒刑仍显畸重。因而,咱们赞同对本案被告人黄剑新应以成心损伤罪在法定刑起伏以下减轻处分。问题在于,对本案被告人黄剑新而言,并无法定的减轻情节,因而,要不要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报最高法院核准,便是一个值得评论的问题。审判实践中,对应被害人约请而施行的杀死被害人或协助杀死被害人的行为,一般都可经过适用成心杀人“情节较轻”这一法定刑起伏(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来处理。但成心损伤罪中却偏无相似的规则。因而,对应被害人约请又归于以特别残暴手法损伤被害人致其重伤并形成严峻残疾的状况(本案便是如此),能否径行在法定刑起伏以下作减轻判定,便是一个十分有争议的问题。
就本案的民事补偿职责部分而言,鉴于本案被害人曾劲青系自己叫黄剑新砍断其双脚,自身具有适当的差错,亦应承当一部分的职责,故原审法院判处黄剑新仅承当补偿被害人曾劲青一半的经济损失,应该说是比较稳当的。
(四)行为人与别人共谋损伤自己致重伤,行为人无须与致害人一道以成心损伤罪追查刑事职责
本案系一同稀有的以自残办法为手法骗得稳妥金的稳妥欺诈案,被告人曾劲青既是投保人、受益人,又是被稳妥人,被告人曾劲青与被告人黄剑新共谋伤残自己以骗得稳妥金,而黄剑新也按事前共谋的计划持砍刀砍下曾劲青的双脚致其重伤。按刑法榜首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投保人、受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骗得稳妥金的,“一同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被告人曾劲青的行为表面上看似契合上述规则,但现实上,法令不能阻挠任何人自伤、自残或自杀,更无法对任何施行自伤、自残或自杀行为的人设定并追查其刑事职责(除不合法对特别的人有特别的规则如武士战时自伤、自残以躲避责任的)。明显,刑法榜首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并不适用本案的状况。对被告人曾劲青不能以成心损伤罪追查刑事职责并与其稳妥欺诈罪施行并罚。公诉机关未对被告人曾劲青以成心损伤罪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也以为被告人曾劲青不构成成心损伤罪。这样的定论天然是正确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