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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规划证过户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4:50

假如没有建筑房子的话,是需求处理房子规划证的,房子规划中是咱们在满意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请求的,那么房子的规划中是否能够处理过户手续?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房子规划证过户手续
不能够进行过户,只能自己请求处理。《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是政府部分为完善城乡交通基础建造、用地规划和城乡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结合公民的出产日子生计、商业寓居日子等长时间需求,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应合理地设置建造用地,辅导公民依照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出产日子寓居等需求,到地点辖区居委会,请求填写《拟建项目规划答应证(旧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后,通过消防、规划等部分受理审结赞同,并在规划区内或依照城乡总体规划建造,依法核发的法令凭据、准建手续。是法令赋予一般公民的一项根本人权。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分请求运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分承认拟建项目的请求方位和规模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据,是拟建单位运用建造用地的法令凭据。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不合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不合法,不能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二、相关法令知识
为确保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契合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分核发《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作为建造单位向土地主管部分请求征用、划拨和有偿运用土地的法令凭据。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法供给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建造项目,经有关部分同意、核准、存案后,建造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提出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请求,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根据控制性具体规划核定建造用地的方位、面积、答应建造的规模,核发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
建造单位在获得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分请求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阅后,由土地主管部分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法供给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在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应当根据控制性具体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方位、运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
以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建造项目,在签定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后,建造单位应当持建造项目的同意、核准、存案文件和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收取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不得在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咱们想要把那个房子规划中的话,这个时分有必要是咱们自己进行请求,在满意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请求,咱们自己像其他的公司过户房子规划证的话是不能够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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