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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4:41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都知道一般监视居住作为拘捕的代替方法,且契合拘捕条件,其间包含因案子的特别状况或许处理案子的需求,采纳监视居住方法更为适合。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哪些是监视居住的条件,期望共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协助。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景象:
榜首,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弥补方法,即契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方法,能够采纳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拘捕的代替方法,即契合拘捕条件,具有5种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视居住:
1、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日子不能自理的人的仅有扶养人;
4、由于案子的特别状况或许处理案子的需求,采纳监视居住方法更为适合的;
5、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监视居住方法的。由此,监视居住代替拘捕方法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1)根据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本身的要素,实施拘押违反人道主义准则
(2)根据案子的特别性,采纳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3)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为了避免超期拘押,实施监视居住。榜首个方面表现对有特别状况的人的照顾和对人权的保证,也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后两个方面表现出及时赏罚违法和完成国家惩罚权的要求。
别的,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别条件是指具有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一起,要发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意的额定条件,主要有两种状况:
1、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关于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峻贿赂违法,在住处履行或许有碍侦办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同意的。
前者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本身条件短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履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弥补方法;后者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能够履行监视居住,可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峻的案子,在住处履行监视居住有碍侦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展开侦办活动的必要方法。
正是存在归属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寻求侦办活动功率的片面意图之底子差异,对后者设定了愈加严厉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同意,避免以有利于展开侦办活动为名乱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监视居住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所谓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别条件,需求具有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一起,要发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意的额定条件。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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