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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机电厂诉星河建材公司以已经申请专利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09:17
#e# 「案情」原告:德阳市机电配套厂(以下简称德阳机电厂)。被告:四川省星河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建材公司)。星河建材公司创造晰一种出产仿古、仿欧浮雕系列产品的技能,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但至诉讼结束时未被颁发专利权。1994年9月26日,四川省绵阳市科学技能委员会通过判定,颁发星河建材公司该项技能为“绵阳市1994年度科技成果二等奖”。德阳机电厂得知此音讯后,为了运用该项技能出产此种浮雕系列产品,曾多次派出厂长、技能员和法律顾问对星河建材公司出产的浮雕产品及其技能,以及该产品的商场出售状况进行了3个多月的调查、证明,并和星河建材公司草签了两次合同。至1994年11月18日,星河建材公司为甲方,德阳机电厂为乙方,两边在绵阳市签定了由甲方将其创造的浮雕系列产品技能转让给乙方出产的联合出产浮雕系列专利产品合同书(以下简称联合出产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好:甲方将浮雕系列专利产品技能传授给乙方出产;该项专利技能价值人民币18万元,作为甲方与乙方联合办厂的出资;乙方每年向甲方交定额分红费,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5万元,第三年3万元,期满后从头修订,交费时刻为每年6月交一半,12月交清当年全款;乙方在承受该项技能前,应向甲方付出技能训练费、训练材料费、技能运用费4万元;乙方长时间在甲方处购买模具,所购模具只限自用,如出售,按泄密条款处分;甲方在收到4万元后,为乙方组织训练学员1至3名,让学员可以独立操作学会停止,并供给技能资料;合同实行期限从1995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该合同还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则。合同签定后,德阳机电厂于1994年11月24日向星河建材公司付出了合同约好的4万元费用,星河建材公司向德阳机电厂供给了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的浮雕产品出产技能资料,并于同月28日起到12月下旬,两次派出技能厂长对德阳机电厂的学员进行了训练、辅导,还作了产品出产演示。尔后,星河建材公司应德阳机电厂的恳求,于12月29日又派出两名技能人员到德阳机电厂操作辅导出产20天左右。德阳机电厂从1995年1月至5月间进行了试出产,并将部份产品出售,其间部份产品返销给了星河建材公司,星河建材公司为此多付出434元的货款。在此期间内,星河建材公司向德阳机电厂供给了价值16270元的浮雕产品出产模具。从合同签定后至提起诉讼时,德阳机电厂除付出训练费4万元外,还投入了出产资金7.5万余元,产品出售收入5853.15元,还未运用的浮雕产品出产模具价值8100元,现库存积压产品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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