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5:05
[案情]
原告刘广玉,男,1935年8月11日出世,汉族,成功石油校园退休教师,住成功石油管理局胜东小区。
托付代理人赵淑梅,女,1960年2月21日出世,汉族,成功石油管理局胜北社区管理中心干部,住东营市东营区晖园小区。
被告成功油田胜大超市。居处: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与西三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陈福喜,司理。
托付代理人赵高培,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苑永胜,男,1974年8月21日出世,汉族,该超市人事部司理,住成功石油管理局科技一村。
原告刘广玉与被告成功油田胜大超市肖像权胶葛一案。
原告刘广玉诉称,2002年9月份,在被告的运营场所由一楼至二楼的人行道的右侧墙上挂着原告一米多的巨幅肖像,在由一楼上二楼的电梯中心左边墙上也挂着一张原告的肖像。原告事前彻底不知道,后来有熟人打电话通知原告此事,原告感觉到十分倒运,事前吃欠好,睡欠好,不久血压高起来了,原告的身体影响了原告子女的作业。被告的行为严峻侵略了原告的肖像权,危害了原告的品格形象,给原告形成了极坏的影响和极大的精力损伤。要求被告当即中止侵权,揭露赔礼抱歉,消除在范围内所形成的影响,要用与肖像相同巨细的纸写出书面抱歉贴在原挂肖像处,并保存和所挂肖像时刻相同长,补偿精力危害金20000元,并给原告治好高血压病。
被告成功油田胜大超市辩称,被告为了发明一种温馨的购物环境,拍归于自己购物场所的相片,该相片的主体并非杰出顾客的形象,被告并未构成肖像权侵权,对原告的相片被告只挂了几天的时刻,原告出现在相片中,其作用是正面的,活跃的,反而扩展了原告的知名度,对原告没有形成任何危害,应驳回原告的恳求。
[审判]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的运营性质具有服务性、盈利性,其在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下,拍照原告相片,并在其运营场所悬挂,以宣扬其服务质量、使用原告肖像做广告,具有盈利性质,其行为危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抱歉的建议,本院予以支撑。原告建议被告自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24日一向悬挂其肖像,因被告否定,被告认可悬挂几天,原告对其建议未供给相应依据,对其该建议本院不予采信。因悬挂原告肖像时刻不长,危害现实现已停止,对原告的损伤程度并不严峻、社会影响也不大,故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影响的方法不妥,对其该部分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支撑。被告的行为危害了公民的肖像权,给原告形成了精力危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补偿精力危害金的建议,本院予以支撑,其数额应按法律规定核算。因原告未供给因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患病有直接关系的依据,被告否定该因果关系,故本院对原告该建议不予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定如下:
一、被告成功油田胜大超市向原告刘广玉赔礼抱歉。
二、被告成功油田胜大超市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刘广玉精力危害金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一审判定后,两边均未提起上诉。
[分析]
本案是一同侵略公民肖像权胶葛案。对该案被告虽然在自己的运营场所内拍照购物环境,其片面并无侵略顾客肖像的歹意,亦没有给顾客形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但被告的运营性质具有服务性、盈利性,其在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下,拍照原告相片,并在其运营场所悬挂,以宣扬其服务质量、使用原告肖像做广告,具有盈利性质,其行为危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故原告申述被告侵略其肖像权的建议建立,要求被告赔礼抱歉及补偿精力危害金的建议,亦合法有据。提示企业运营者,在往后的企业出产、运营中,在对本身企业的形象进行宣扬时,应采纳正面的、活跃的手法,即要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使顾客的权益不受侵略,又要使企业的良好形象得到广泛宣扬,以获取合法的收益,得到社会的认同。
原告刘广玉,男,1935年8月11日出世,汉族,成功石油校园退休教师,住成功石油管理局胜东小区。
托付代理人赵淑梅,女,1960年2月21日出世,汉族,成功石油管理局胜北社区管理中心干部,住东营市东营区晖园小区。
被告成功油田胜大超市。居处: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与西三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陈福喜,司理。
托付代理人赵高培,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苑永胜,男,1974年8月21日出世,汉族,该超市人事部司理,住成功石油管理局科技一村。
原告刘广玉与被告成功油田胜大超市肖像权胶葛一案。
原告刘广玉诉称,2002年9月份,在被告的运营场所由一楼至二楼的人行道的右侧墙上挂着原告一米多的巨幅肖像,在由一楼上二楼的电梯中心左边墙上也挂着一张原告的肖像。原告事前彻底不知道,后来有熟人打电话通知原告此事,原告感觉到十分倒运,事前吃欠好,睡欠好,不久血压高起来了,原告的身体影响了原告子女的作业。被告的行为严峻侵略了原告的肖像权,危害了原告的品格形象,给原告形成了极坏的影响和极大的精力损伤。要求被告当即中止侵权,揭露赔礼抱歉,消除在范围内所形成的影响,要用与肖像相同巨细的纸写出书面抱歉贴在原挂肖像处,并保存和所挂肖像时刻相同长,补偿精力危害金20000元,并给原告治好高血压病。
被告成功油田胜大超市辩称,被告为了发明一种温馨的购物环境,拍归于自己购物场所的相片,该相片的主体并非杰出顾客的形象,被告并未构成肖像权侵权,对原告的相片被告只挂了几天的时刻,原告出现在相片中,其作用是正面的,活跃的,反而扩展了原告的知名度,对原告没有形成任何危害,应驳回原告的恳求。
[审判]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的运营性质具有服务性、盈利性,其在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下,拍照原告相片,并在其运营场所悬挂,以宣扬其服务质量、使用原告肖像做广告,具有盈利性质,其行为危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抱歉的建议,本院予以支撑。原告建议被告自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24日一向悬挂其肖像,因被告否定,被告认可悬挂几天,原告对其建议未供给相应依据,对其该建议本院不予采信。因悬挂原告肖像时刻不长,危害现实现已停止,对原告的损伤程度并不严峻、社会影响也不大,故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影响的方法不妥,对其该部分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支撑。被告的行为危害了公民的肖像权,给原告形成了精力危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补偿精力危害金的建议,本院予以支撑,其数额应按法律规定核算。因原告未供给因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患病有直接关系的依据,被告否定该因果关系,故本院对原告该建议不予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定如下:
一、被告成功油田胜大超市向原告刘广玉赔礼抱歉。
二、被告成功油田胜大超市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刘广玉精力危害金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一审判定后,两边均未提起上诉。
[分析]
本案是一同侵略公民肖像权胶葛案。对该案被告虽然在自己的运营场所内拍照购物环境,其片面并无侵略顾客肖像的歹意,亦没有给顾客形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但被告的运营性质具有服务性、盈利性,其在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下,拍照原告相片,并在其运营场所悬挂,以宣扬其服务质量、使用原告肖像做广告,具有盈利性质,其行为危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故原告申述被告侵略其肖像权的建议建立,要求被告赔礼抱歉及补偿精力危害金的建议,亦合法有据。提示企业运营者,在往后的企业出产、运营中,在对本身企业的形象进行宣扬时,应采纳正面的、活跃的手法,即要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使顾客的权益不受侵略,又要使企业的良好形象得到广泛宣扬,以获取合法的收益,得到社会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