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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5:11
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是否是请求工伤确定的必要条件?
从受理条件上看。《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工伤确定请求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材料、医疗确诊证明或许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职业病确诊鉴定书。《工伤确定方法》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填写工伤确定请求表,并提交劳作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树立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确诊证明或职业病确诊鉴定书。由此能够看出,不管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仍是劳作保障部的部门规章《工伤确定方法》都没有规则请求人提起工伤确定请求时有必要提交交警部门的职责确定书。
从详细根据上看。社保局要求汪某需提交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的根据,仅是劳作保障部一致拟定的工伤确定请求表,该请求表的“填表阐明”中有一项规则,即“因为机动车事端引起的伤亡事端提出工伤确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确定书或其他有用证明。”这是引导性阐明而非强制性条款,其意图在于指引请求人尽可能翔实地供给有用请求材料,以便于精确作出工伤确定。从该条款规则的内容看,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确定书或其他有用证明”,二者具有选择性,即既能够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确定书,也能够提交其他有用证明。汪某提交的证人证言,已证明汪某下班途中因交通事端受伤的现实,理应归于“其他有用证明”。至于该证言能否在工伤确守时被选用,则在此不管,因为工伤确定请求受理检查时,对该请求材料仅是方式检查,而非本质处置。
【事例】
某电器商行员工汪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小心跌伤。汪某以为自己属工伤,向当地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并提交了石某、齐某等人的证言以及住院材料等依据。社保局检查后以为,汪某所供给的请求材料中没有交警部门的职责确定书,请求材料不完整,遂书面奉告汪某10日内补齐。因为汪某的忽略,事端发作时未报警,故在规则的时刻未能提交交警部门的职责确定书。社保局遂以汪某提交的工伤确定请求材料不完整,作出了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汪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笔者以为应吊销社保局作出的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社保局应对汪某的工伤确定请求进行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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