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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强奸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09:52
2015年8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了8起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及少年法庭作业办公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介绍有关状况,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介绍。
最高院发布8起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
家庭内部发作的损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案子,分别是继父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子、继母故意损伤未成年继子女致其逝世的案子以及亲生母亲教育子女方法不妥致其逝世的案子。胡伟新表明,发布这三个事例,是期望引起社会重视对再婚家庭未成年人子女的人身安全维护问题,他一同表明,在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子女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充分认识棍棒教育的严重后果。
今日发布的事例中还包含一同逼迫未成年人劳作案和一同家长因婚外情而损伤未成年子女的案子。
另据胡伟新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子整体呈下降趋势,每年大概是在5万件左右,占到悉数刑事案子的4%左右。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事例
一、王先华强奸案
(一)根本案情
被告人王先华与刘永翠(被害人之母)同居,两边育有一女王某,刘永翠前夫之女梁某(2007年出世)与其一起生活。2014年1月18日,王某腿部烫坏出院后回到家中,刘永翠怕梁某晚上睡觉会蹬到王某烫坏处,便让梁某与被告人王先华在另间卧室同睡。当晚,被告人王先华将梁某强奸。
(二)裁判成果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先华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作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分,但其当庭自愿认罪,可裁夺从轻判处。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确定被告人王先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定现已发作法律效力。
(三)典型含义
本案是一同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子。跟着社会的开展,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子日益成为性侵案子中杰出的一类。特别是在偏僻、落后的西部山区,生活习惯加之经济条件比较恶劣,再婚后的家长无暇顾及未成年人生长中应当具有的人身防备认识和知识,终究导致再婚的爱人得以乃至长时间损伤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形成终身难以愈合的伤痕。此案警示大众:应当加强对妇女儿童遍及自我维护的防备认识和知识,一起防治此类恶性案子的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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