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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怠于履行清算责任后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16:28

王某、朱某、刘某、丁某四人在1996年注册建立一家出产镀锌管的有限职责公司(下简称天力镀锌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天力镀锌公司建立今后,因为抓住了商场机会,经济效益明显。公司为了开展在全国十余城市出资建立分公司,公司经商场调查以为镀锌管未来还有较大上涨空间,不只活跃扩展产值,还从其他厂家很多购进镀锌管,预备囤积居奇,1999年5月,公司从光亮镀锌管厂购进价值500万元镀锌管,因为公司资金紧张,只在收到货品后付出了100万元货款。3个月后,镀锌管商场供求关系悄然发生了改变,镀锌管价格并未像天力公司预期的那样上涨,因为公司囤货过多,且外地办事处的费用太高,公司当年发生了严峻的亏本。亏本后,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未来开展亦存在不合,最终公司处于半歇业状况,因为公司未参与年检,且在工商部门例行查看中还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违规运营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0年8月对天力镀锌公司作出撤消营业执照的处分并要求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侵权,但天力镀锌公司对工商部门的行政处分并未注重。2000年12月,光亮镀锌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首要诉讼要求为:①要求天力镀锌公司付出货款400万元并承当违约丢失50万元;②鉴于王某、朱某、刘某、丁某未尽法定清算职责,故要求对天力镀锌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力镀锌公司在工商部门作出撤消营业执照处分并要求其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公司股东并未活跃实行相关职责;且查明,公司债务人屡次向公司追讨债款乃至要求公司返还货品以削减丢失时,公司未作出任何回应。另查明,在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半年内,公司库存镀锌管商场价格现已失掉每吨近500元。逐法院作出如下判定:(一)判定天力镀锌公司付出光亮镀锌管厂货款400万元,并付出违约金50万元;(二)判定公司股东王某、刘某、朱某、丁某四人对上述债款承当连带还款职责。一审判定后,天力镀锌公司四位股东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其上诉恳求,保持一审法院判定成果。
我国《公司法》规则了有限职责公司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且规则有限职责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本案中,
天力镀锌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作出撤消营业执照处分且要求进行清算后,股东不活跃实行清算职责,其行为现已构成对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侵略。据此,法院作出的判定是正确的,也是公平的。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歇业、撤消或被撤消营业执照后清算主体的法律职责问题》中规则:“当清算主体在被撤消营业执照后法定时间内不整理企业,形成企业产业丢失、价值降低等致使债务人的债务遭到实践丢失的,清算主体应当承当对债务人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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