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18:44
十分多的人在提申述讼的时分会把统辖法院给搞错,这个时分当事人是能够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可是需求经过书面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统辖权贰言。那么民事统辖权贰言请求书怎样写?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请求人:XXX,男,1969年1月18日出世,汉族,个体工商户,住AA县CCC镇镇府路46号。电话:XXXXXXXXXX。
请求人因YYY诉请求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3)建民初字第000377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统辖权贰言。
请求事项
1、恳求你院将本案移交至BB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请求人住所地虽为AA县CCC镇镇府路46号,但请求人于2010年7月在BB县DDD镇租房运营超市并寓居至今,至原告YYY申述时已超越1年(即请求人常常寓居地为BB县DDD镇)。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1年以上的当地。
所以依据法律规则,YYY对请求人提申述讼,应由BB县人民法院统辖。故,请求你院依法将此案移交BB县人民法院。
特此请求,请予允许。
此致
辽宁省AA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
2015年月日
请求人:XXX,男,1969年1月18日出世,汉族,个体工商户,住AA县CCC镇镇府路46号。电话:XXXXXXXXXX。
请求人因YYY诉请求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3)建民初字第000377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统辖权贰言。
请求事项
1、恳求你院将本案移交至BB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请求人住所地虽为AA县CCC镇镇府路46号,但请求人于2010年7月在BB县DDD镇租房运营超市并寓居至今,至原告YYY申述时已超越1年(即请求人常常寓居地为BB县DDD镇)。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1年以上的当地。
所以依据法律规则,YYY对请求人提申述讼,应由BB县人民法院统辖。故,请求你院依法将此案移交BB县人民法院。
特此请求,请予允许。
此致
辽宁省AA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