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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11:06
《行政处分法》第20条规则“行政处分由违法行为发作地的县级以当地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统辖。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行政处分法为什么要规则这样一个行政处分统辖准则呢?
行政处分法统辖权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分施行安排施行行政处分的权限进行区分,清晰其分工的重要办法,是处理行政处分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首要依据。清晰规则行政处分主体对行政违法案子的统辖权,有利于避免处分主体越权处分或许重复处分,一起也可以对哪些有统辖权而不认真行使职责的处分主体进行束缚。使行政机关和其他托付或许授的安排可以尽职尽职责行使权利,使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及时、有用的得到处理,然后进步行政机关的工作功率,确保行政机关有用地施行行政办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佥权益。统辖问题是标准行政处分的重要准则之一,它是正确施行行政处分的条件和根底,只要清晰对行政违法案子的统辖权,才干有用地对行政违法行为处以制裁,一起有利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因为行政处分的统辖是一个杂乱而又重在的问题,因而《行政处分法》第20条对此作了清晰规则,用以处理行政处分过程中因为统辖权不清而带来的种种问题,这一规则包容了行政处分统辖权的多项准则,也包含了行政处分的地域统辖、功能统辖以及等级统辖等几方面的内容。

建立行政处分的统辖准则,是以有利于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权,有利于及时有用地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条件的。因为行政办理活动是以行区划为根底的,因而在行政处分统辖问题上,咱们首要考虑到地域统辖问题,规则了行政处分“由违法行为发作地的”行政机关统辖。一起为了进步行政处分的功率,有用地、及时地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又对等级统辖问题作出了规则,即:在通常状况下,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统辖。这样规则一方面有利于行政机关或许安排及时地发现违法行为并便于对违法行为的进一步调查和取证,作出处分决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行政处分对行政处分决议的履行。为了使行政处分更精确,表现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的精力,行政处分法还作出了行政处分由“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统辖”的规则。这实际上对对功能统辖作出的规则。社会生活是错综杂乱的,为了有用地保护社会秩序,施行有用的行政办理,世界各国依照本国的行政办理的需求设置多个不同的行政办理部门对不同的行政办理,世界各国都依照本国的行政办理的需求设置多个不同的行政办理部门对不同的行政办理活动行使行政办理权。我国的行政办理活动也是如此,各行政机关都是在法令赋予的职权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职权。行政处分权是的行使行政权的一部分,它具有行政权的特征,因而,行政处分权利的行使也有必要依职权进行。但需求指出的上行政处分权与行政又有的不同,有行政办理权的机关不一定都有行政处分权,一起对此种行政违法行为要由”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就不一定有处分权,因而行政处分法规则对行政违法行为要由“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统辖”。这一规则,充分考虑到了行政办理专业化的特色,有利于行政机关办理,有利行政处分的精确,一起更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确认统辖的准则,是指研讨统辖或许立法中确认统辖时所遵从的一般准则。行政处分统辖错综杂乱,与行政办理体制、行政活动程序等许多问题交错在一起,只要清晰反映行政处分统辖的行政方针和根本价值,即行政处分统辖的准则的问题,才干把握问题的本质,使行政统辖建立在比较科学的根底之上,从我国行政处分和行政办理的实践来看,确认行政处分统辖应遵从以下准则:
1.功率准则。功率应该是行政的蛭训价值,没有用率就没有行政。行政处分作为与行政权相联系的一种制裁办法,而对许多的、经常性的违法行为,有必要合法、高效才干一挥其能。考究功率应是行政处分中应有之举。从总体上看,确保行政处分完成功率的环节许多,如程序、时效等,但统辖也是重要方面。咱们这儿讲的功率准则,就是指行政处分统辖的确认,应当便于行政机关或许安排敏捷、及时发现并制裁违法行为。敏捷、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指施行处分的机关或许安排能很快把握违法行为的信息,既要使检举便利、及时,也要使日常的行政办理有关状况能及时反应。因而,依据这一准则,行政处分的地域统辖,应首要依据行为发作地来确认。
2.统筹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子性质的准则。我国的行政机关是按层级组成的,不同级的行政机关分工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层次越高,其功能中中的决议计划、归纳、和谐、辅导和监督内容就越多,行政机关层次越低,其功能中的履行内容就越多,处理详细案子和其他业务的使命就越重。依据这一特色,大多数行政处分的施行就应由等级较低(如县级)的行政机关或许安排来统辖。一起,考虑到案子简略和冗杂,大案和小案,以及案子性质不尽一致,因而,应规则一些行政机关分工的均衡。
3.准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准则。统辖是一种权利的分配,应该详细、清晰确,职责清楚,既不发作统辖重重,也不呈现统辖空白。可是,行政处分的统辖非常杂乱,并且行政办理中的改变要素很大,确认统辖又不行做到滴水不漏,逐个作出清晰规则。因而,在确认统辖时,既要清晰定职权统辖、地域统辖、等级统辖,使许多的统辖,都有清晰的施行主体,也要一些行政机关在统辖上的机动权,使统辖能适用各种改变的性况,真实做到准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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