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哪些情况下可以判定保险合同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22:40
A.稳妥合同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B.稳妥合同的内容不合法C.受益人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D.稳妥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实在毅力,哪些情况下能够断定稳妥合同无效?今日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依据稳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投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人身稳妥,稳妥人也不得承保。”和“爸爸妈妈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稳妥,不受前款规则约束。可是,因被稳妥人逝世给付的稳妥金总和不得超越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规则的限额。”该条规则包括两种稳妥无效的景象:一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不能作为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稳妥合同中的被稳妥人,稳妥公司也不得承保;主要指被确定为无民事才能的精神病人。二是爸爸妈妈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逝世稳妥标的的稳妥金额总和不得超越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机构规则的限额。
2、依据稳妥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则,“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稳妥人赞同并认可稳妥金额的,合同无效”,可是未成年子女的爸爸妈妈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稳妥合同,不需要未成年子女的赞同和认可。
3、依据稳妥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则,“稳妥金额不得超越稳妥价值。超越稳妥价值的,超越部分无效,稳妥人应当交还相应的稳妥费。”在财产稳妥中,稳妥金额不得超越稳妥价值,超越部分无效。
4、依据稳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人身稳妥的投保人在稳妥合同缔结时,对被稳妥人应当具有稳妥利益。”不然,稳妥合同无效。
5、没有危险的稳妥合同无效。依据稳妥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稳妥,是指投保人依据合同约好,向稳妥人付出稳妥费,稳妥人关于合同约好的可能发作的事端因其发作所形成的财产损失承当补偿稳妥金职责,或许当被稳妥人逝世、伤残、疾病或许到达合同约好的年纪、期限等条件时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的商业稳妥行为。”该条对稳妥做出了清晰的界说,“可能发作的事端”是稳妥的根本特征,“可能发作的事端”便是稳妥中的危险,因而危险存在是稳妥合同的根本特性,没有危险就没有稳妥合同。缔结稳妥合一起,假使危险现已不存在或许消除,稳妥合同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稳妥合同无效。
6、未作提示或许清晰阐明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效能。
依据稳妥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则“对稳妥合同中革除稳妥人职责的条款,稳妥人在缔结合一起应当在投保单、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留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许口头方式向投保人作出清晰阐明;未作提示或许清晰阐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能。”
稳妥合同的缔结是稳妥人提早订好的条款,是格局条款,事前投保人难有充沛的了解,稳妥法要求稳妥人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或许清晰的阐明是彻底必要的,也是和合同法的规则相一致的。咱们听讼网渠道供给免费的法律咨询,你能够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处理你的问题。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