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08:22跟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土地征收正在如火如荼的在全国的范围内打开,那么当被征收土地时,农人该享有哪些权力呢?
听讼网律师提醒您: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保护农人团体土地所有权和农人土地承揽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损害;
2、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奉告被征地农人;
3、调查成果承认权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承认;
4、请求预征听证权
经农户请求,国土资源部分应依照有关规定安排听证;
5、参加报批权
被征地农人知情、承认的有关资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资料;
6、批复成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成果布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人;
7、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补偿征收布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顿计划进行布告;
8、调查成果核准权
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分的调查成果进一步核准。
9、补偿计划听证权
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
10、要求布告权和回绝补偿挂号权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布告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有权依法要求布告,有权回绝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
11、要求布告权和回绝处理补偿、安顿手续权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有权依法要求布告,有权回绝处理征地补偿、安顿手续;
12、对补偿规范争议权
因未依照依法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和谐请求;有权提出判决请求;
13、回绝实行政令权
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回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挠施工;
14、康复播种权
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施行,形成土地荒芜的应由同意的政府同意回收,交由原团体经济安排康复播种。
15、违法告发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告发;
16、享用社保权
征收农人土地的应保证农人的久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