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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21:57

乡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乡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乡村宅基地土地的请求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就有关宅基地的问题给我们做一个具体介绍,期望对我们能有所协助!
乡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乡村宅基地处理《团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山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方法》、《临沂市乡村宅基地处理暂行方法》及《苍山县乡村宅基地处理暂行方法》。
二、宅基区域分规范
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造规划。新建住所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市郊及城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越166平方米。
(2)平原区域,每户面积不得超越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越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区域,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越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犁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所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则限额。
三、请求宅基地所具有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乡村公民,因成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所分户的;
2、原住所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团体建造需求搬家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求新建住所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赞同回客籍落户久居(出具赞同证明),且乡村确无住所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景象。
四、处理宅基地《团体土地使用证》检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请求。
村委会依据乡民大会评论的定见,经村委会检查赞同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批阅宅基地名单。
2、填写请求表:村委会赞同后,由村担任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定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城镇政府审阅:城镇政府依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察,经检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定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阅并到现场进行勘察。
5、审阅、勘察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批阅。
6、批阅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造。
7、建造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由农房科安排相关资料发放《团体土地使用证》。
五、处理宅基地《团体土地使用证》所需求的资料
1、住所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定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有必要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客籍建住所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城镇政府检查定见。(3份)
六、处理宅基地《团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规范
宅基地工本费:20元
七、处理宅基地《团体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受理7个工作日,局内处理运转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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