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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不同之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1:56
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是常常发作的,有许多医疗事故是医师形成的。我国刑法还有一个罪是不合法行医罪。那么医疗事故罪与不合法行医罪的不同之处?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通过事例为各位读者进行回答。
不合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差异
不合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归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违法,二者在客观上都或许形成就诊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成果,它们的差异首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有关医疗办理的法令、法规的规则,不合法行医,情节严峻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治疗护理过程中,违背规章制度,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历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现已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医务人员。
(3)片面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形成就诊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成果,所持的心思情绪既可所以差错,也可所以直接成心,但关于违背医疗办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成心。后者对形成严峻不良成果所持的心思情绪只能是差错。
【事例简述】
王先生的5岁儿子小国因咳嗽不止,由妻子杜某领着到于某的诊所就诊。于某在杜某奉告小国有过敏性疾病“荨麻疹”的情况下,违背治疗惯例和操作程序,对运用的头孢曲松钠未进行皮试,并将不应为儿童运用的头孢曲松钠、利马韦林、地塞米松、利多卡因混合于同一注射器内,为小国进行肌肉注射。又在其呈现腹痛、呼吸困难等过敏症状时抢救不妥,导致小国因过敏性休克而逝世。之后,王某的妻子杜某因丧子之痛而引发精神疾病。
【事情成果】
于某被警方以涉嫌医疗事故刑拘,后该案被移送至区人民检察院。同年5月,王某向法院递送刑事顺便民事起诉状,要求依法追究于某不合法行医致人逝世的刑事责任,并补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100多万元。通过一审和重审,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定。法院以为,被告人于某在明知自己执业规模为内科专业的情况下,成心逾越职权和才能规模从事儿科治疗活动,并形成1人逝世的成果,其片面上的差错表现为成心而非差错,其行为构成不合法行医罪而非医疗事故罪。
上述案子中,于某的行为被法院以为是不合法行医罪而非医疗事故罪,那么两者有什么差异呢?
什么是不合法行医罪
依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则,不合法行医罪,是指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私行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峻的行为。
所谓的情节严峻是指:
(1)形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形成甲类盛行症传达、盛行或许有传达、盛行风险的;
(3)运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则规范的卫生资料、医疗器械,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
(4)不合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今后,再次不合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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