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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遗嘱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20:09
遗言的存在是遗言承继得以发作的前提条件。遗言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令行为,好像其他民事法令行为相同,它的有用建立需求具有法令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在遗言承继诉讼中,建议遗言承继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求对遗言建立的一切要件负举证责任。他只需证明所建议的遗言的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契合法令要求的,如因自书遗言是否为假造而发作争论时,该当事人应对遗言是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负举证责任;对录音遗言的真实性发作争论时,该当事人应提出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
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言得到证明后,假如另一方当事人对遗言人钓行为能力、遗言人意思表明的真实性提出争论,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遗言人无行为能力,遗言是受钳制、受诈骗所立负举证责任。别的,假如另一方当事人建议遗言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言的现实负举证责任。
立遗言的日期联系严重,立遗言人有无行为能力、数份内容不同的遗言中以哪一份为准,都取决于这一日期,因而两边的争论有时就发作在日期问题上。两边对此发作争论时,应当由依据这份遗言建议承继的一方当事人对遗言日期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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