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定期存单从银行冒名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1:05
关于偷盗与欺诈方法相互交织的不合法取财行为怎么定性,应当首要看行为人不合法获得资产时起决定作用的手法。假如起决定作用的手法是隐秘盗取,就应当定偷盗罪;假如起决定作用的手法系使用骗术,就应当认定为欺诈罪。定期存单作为一种记名有价付出凭据,在存单未取出之前,其票面数额只具有产业权利上的象征意义,只是偷盗定期存单并不能完成对其产业所有人的产业权益的侵略。只要将存单票面金额内的资金完成或许转账才干真实占有别人产业,然后完成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的违法意图。
行为人把别人的定期存单偷出只是是完成了偷盗行为的一部分,并没有完成其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的意图,而行为人后来假造身份证,到银行终究取出存单上的现金的行为尽管使用了骗术,但该存单是行为人采纳隐秘手法盗取的,骗术是在偷盗行为后施行的,调查行为人不合法获得资产的首要手法或许说被害人损失对资产的操控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害人存单的被盗,也就是说,偷盗在被告人不合法占有资产过程中起了决定作用。一起,从产业被害人来看,该产业的真实受害者是失主而不是银行,被害人产业受侵略不是由于遭到欺诈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存单被隐秘盗取所造成的,故其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偷盗而不是欺诈,应当认定为偷盗罪。
行为人把别人的定期存单偷出只是是完成了偷盗行为的一部分,并没有完成其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的意图,而行为人后来假造身份证,到银行终究取出存单上的现金的行为尽管使用了骗术,但该存单是行为人采纳隐秘手法盗取的,骗术是在偷盗行为后施行的,调查行为人不合法获得资产的首要手法或许说被害人损失对资产的操控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害人存单的被盗,也就是说,偷盗在被告人不合法占有资产过程中起了决定作用。一起,从产业被害人来看,该产业的真实受害者是失主而不是银行,被害人产业受侵略不是由于遭到欺诈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存单被隐秘盗取所造成的,故其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偷盗而不是欺诈,应当认定为偷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