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解释与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5:42
虚伪诉讼是指采纳伪造依据、虚伪陈说等手法,伪造民事法律联系,虚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那么关于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则的呢?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内容,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虚伪诉讼罪的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虚伪诉讼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经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依法惩治虚伪诉讼违法活动,维护司法次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则,现就处理此类刑事案子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 采纳伪造依据、虚伪陈说等手法,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伪造民事法律联系,虚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则的“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歹意勾结,伪造夫妻一起债款的;
(二)与别人歹意勾结,伪造债款债款联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司理或许其他管理人员歹意勾结,伪造公司、企业债款或许担保责任的;
(四)伪造知识产权侵权联系或许不正当竞争联系的;
(五)在破产案子审理过程中申报伪造的债款的;
(六)与被实行人歹意勾结,伪造债款或许对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独或许与别人歹意勾结,伪造身份、合同、侵权、承继等民事法律联系的其他行为。
隐秘债款现已悉数清偿的现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别人实行债款的,以“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根据伪造的现实作出的裁决判定、公证债款文书,或许在民现实行过程中以伪造的现实对实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参加实行产业分配的,归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则的“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条 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则的“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危害别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根据伪造的现实采纳产业保全或许行为保全办法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搅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根据伪造的现实作出裁判文书、制造产业分配计划,或许立案实行根据伪造的现实作出的裁决判定、公证债款文书的;
(四)屡次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纳民事诉讼强制办法或许受过刑事追查的;
(六)其他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景象。
第三条 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则的“情节严峻”:
(一)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一项景象,形成别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景象之一,严峻搅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许严峻危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责任人主动实行收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产业给付责任或许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产业权益,数额到达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别人债款无法完成,数额到达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数额到达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别人由于不实行人民法院根据伪造的现实作出的判定、裁决,被采纳刑事拘留、拘捕办法或许遭到刑事追查的;
(七)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或许躲避合法债款,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吞罪,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贪污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第五条 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职权,与别人一起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分;一起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实行判定、裁决滥用职权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第六条 诉讼署理人、证人、判定人等诉讼参加人与别人通谋,署理提起虚伪民事诉讼、成心作虚伪证言或许出具虚伪判定定见,一起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按照一起违法的规则科罪处分;一起构成波折作证罪,协助消灭、伪造依据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第七条 采纳伪造依据等手法篡改案子现实,骗得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第八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按照本解说规则的科罪量刑规范,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科罪处分,并对单位判处分金。
第九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到达情节严峻的规范,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承受人民法院处理决议,活跃退赃、退赔的,能够认定为违法情节细微,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能够从宽处分。
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职权,与别人一起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对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则。
第十条 虚伪诉讼刑事案子由虚伪民事诉讼案子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许实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四款景象的,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子移交其别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一条 本解说所称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等民事法律作出的判定、裁决、调解书、付出令等文书。
第十二条 本解说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虚伪诉讼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虚伪诉讼行为人危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由于虚伪诉讼的合谋者,对错法利益的一起体,其危害的目标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客观要件
虚伪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两边当事人歹意勾结,合谋编制虚伪现实和依据向法院提申述讼,使用法院的审判权、实行权,不合法侵吞或危害国家、团体、公民的产业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主体要件
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许是个人。
片面要件
片面上只能是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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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伪诉讼罪的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虚伪诉讼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经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依法惩治虚伪诉讼违法活动,维护司法次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则,现就处理此类刑事案子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 采纳伪造依据、虚伪陈说等手法,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伪造民事法律联系,虚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则的“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歹意勾结,伪造夫妻一起债款的;
(二)与别人歹意勾结,伪造债款债款联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司理或许其他管理人员歹意勾结,伪造公司、企业债款或许担保责任的;
(四)伪造知识产权侵权联系或许不正当竞争联系的;
(五)在破产案子审理过程中申报伪造的债款的;
(六)与被实行人歹意勾结,伪造债款或许对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独或许与别人歹意勾结,伪造身份、合同、侵权、承继等民事法律联系的其他行为。
隐秘债款现已悉数清偿的现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别人实行债款的,以“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根据伪造的现实作出的裁决判定、公证债款文书,或许在民现实行过程中以伪造的现实对实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参加实行产业分配的,归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则的“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条 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则的“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危害别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根据伪造的现实采纳产业保全或许行为保全办法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搅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根据伪造的现实作出裁判文书、制造产业分配计划,或许立案实行根据伪造的现实作出的裁决判定、公证债款文书的;
(四)屡次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纳民事诉讼强制办法或许受过刑事追查的;
(六)其他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景象。
第三条 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则的“情节严峻”:
(一)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一项景象,形成别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景象之一,严峻搅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许严峻危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责任人主动实行收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产业给付责任或许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产业权益,数额到达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别人债款无法完成,数额到达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数额到达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别人由于不实行人民法院根据伪造的现实作出的判定、裁决,被采纳刑事拘留、拘捕办法或许遭到刑事追查的;
(七)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或许躲避合法债款,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吞罪,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罪,贪污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第五条 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职权,与别人一起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分;一起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实行判定、裁决滥用职权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第六条 诉讼署理人、证人、判定人等诉讼参加人与别人通谋,署理提起虚伪民事诉讼、成心作虚伪证言或许出具虚伪判定定见,一起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按照一起违法的规则科罪处分;一起构成波折作证罪,协助消灭、伪造依据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第七条 采纳伪造依据等手法篡改案子现实,骗得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第八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按照本解说规则的科罪量刑规范,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科罪处分,并对单位判处分金。
第九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到达情节严峻的规范,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承受人民法院处理决议,活跃退赃、退赔的,能够认定为违法情节细微,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能够从宽处分。
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职权,与别人一起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对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则。
第十条 虚伪诉讼刑事案子由虚伪民事诉讼案子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许实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四款景象的,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子移交其别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一条 本解说所称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等民事法律作出的判定、裁决、调解书、付出令等文书。
第十二条 本解说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虚伪诉讼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虚伪诉讼行为人危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由于虚伪诉讼的合谋者,对错法利益的一起体,其危害的目标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客观要件
虚伪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两边当事人歹意勾结,合谋编制虚伪现实和依据向法院提申述讼,使用法院的审判权、实行权,不合法侵吞或危害国家、团体、公民的产业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主体要件
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许是个人。
片面要件
片面上只能是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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