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18:40
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的差异
【案情】
2009年2月份,被告人汪某因承揽经营湖北省阳新县洋港镇金牌煤矿发作资金周转困难,便邀冷某出资入股。经两边洽谈,冷某出资120000元,每月分红10000元,出资合同期限为5年。但汪某承揽金牌煤矿的期限是从2007年2月28日至2010年2月28日止,为骗得冷某出资入股,汪某假造了承揽金牌煤矿合同书,假造合同签定时刻为2009年2月18日,假造承揽期限为五年。 2009年2月25日,汪某拿出假造的承揽金牌煤矿合同书,冷某看后信以为真,两边便按诺签定了出资入股协议书。之后,冷某分五次交给汪某共102000元的出资款,该款被汪某用于了煤矿开支和赌博。
【剖析】
这是一同典型的合同欺诈罪案。关于合同欺诈罪与欺诈罪的别离,最早是在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中,将合同欺诈罪从一般欺诈罪中单列出来,并置于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罪一章中,这一修订将更有利于标准和冲击社会商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违法活动。
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则,欺诈罪是指“欺诈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而第224条规则的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运用虚拟现实、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的联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联系,是容纳竞合的法条竞合联系,因而二者有许多共同点:比如二者都是采纳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欺诈办法;片面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成心;都侵略了别人的产业权,骗得了公私资产等。可是根据违法构成的理论,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仍是有差异的。
一、在侵略客体上,欺诈罪只侵略了公私产业的所有权,是简略客体,而合同欺诈罪除了侵略了公私产业所有权外,还侵略了商场买卖次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而侵略的是杂乱客体,这也是为什么欺诈罪归于侵略产业的违法,而合同欺诈归于损坏社会商场经济次序违法的原因地址。
二、在违法客观方面,欺诈罪首要体现内行为人采纳欺诈的行为,使受害人发生错误认识而交给产业。欺诈罪的手法多种多样,不限于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欺诈罪是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采纳虚拟现实、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因而合同欺诈罪的手法仅限于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运用合同手法骗得公私资产。
所以区别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的关键在于欺诈行为是否发作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运用合同的办法骗得公私资产或许产业性利益。或许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买卖的办法为名进行的,只需正确地掌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边界就很显着了。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契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欺诈罪,该“合同”有必要是真实意义上的合同。所谓真实的合同有必要要契合合同法第9条规则的合同根本条款,包含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实行期限、地址及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的办法等。
很显着该案中被告人的欺诈行为是发作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且签定的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故该案应当定性为合同欺诈罪。
【案情】
2009年2月份,被告人汪某因承揽经营湖北省阳新县洋港镇金牌煤矿发作资金周转困难,便邀冷某出资入股。经两边洽谈,冷某出资120000元,每月分红10000元,出资合同期限为5年。但汪某承揽金牌煤矿的期限是从2007年2月28日至2010年2月28日止,为骗得冷某出资入股,汪某假造了承揽金牌煤矿合同书,假造合同签定时刻为2009年2月18日,假造承揽期限为五年。 2009年2月25日,汪某拿出假造的承揽金牌煤矿合同书,冷某看后信以为真,两边便按诺签定了出资入股协议书。之后,冷某分五次交给汪某共102000元的出资款,该款被汪某用于了煤矿开支和赌博。
【剖析】
这是一同典型的合同欺诈罪案。关于合同欺诈罪与欺诈罪的别离,最早是在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中,将合同欺诈罪从一般欺诈罪中单列出来,并置于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罪一章中,这一修订将更有利于标准和冲击社会商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违法活动。
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则,欺诈罪是指“欺诈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而第224条规则的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运用虚拟现实、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的联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联系,是容纳竞合的法条竞合联系,因而二者有许多共同点:比如二者都是采纳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欺诈办法;片面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成心;都侵略了别人的产业权,骗得了公私资产等。可是根据违法构成的理论,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仍是有差异的。
一、在侵略客体上,欺诈罪只侵略了公私产业的所有权,是简略客体,而合同欺诈罪除了侵略了公私产业所有权外,还侵略了商场买卖次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而侵略的是杂乱客体,这也是为什么欺诈罪归于侵略产业的违法,而合同欺诈归于损坏社会商场经济次序违法的原因地址。
二、在违法客观方面,欺诈罪首要体现内行为人采纳欺诈的行为,使受害人发生错误认识而交给产业。欺诈罪的手法多种多样,不限于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欺诈罪是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采纳虚拟现实、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因而合同欺诈罪的手法仅限于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运用合同手法骗得公私资产。
所以区别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的关键在于欺诈行为是否发作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运用合同的办法骗得公私资产或许产业性利益。或许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买卖的办法为名进行的,只需正确地掌握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边界就很显着了。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契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欺诈罪,该“合同”有必要是真实意义上的合同。所谓真实的合同有必要要契合合同法第9条规则的合同根本条款,包含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实行期限、地址及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的办法等。
很显着该案中被告人的欺诈行为是发作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且签定的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故该案应当定性为合同欺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