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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4:57
新劳动法加班薪酬核算规范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组织劳动者加班的,应依照不低于劳动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的300%付出加班薪酬;休息日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加班的,能够给劳动者组织补休而不付出加班薪酬,假如不给补休,应当依照不低于劳动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的200%付出加班薪酬。 
2.核算加班薪酬的基数纷歧定是劳动者的悉数薪酬。在确认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薪酬有约好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好的劳动者自己地点岗位相对应的薪酬规范确认。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好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经过团体洽谈,在团体合同中清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好的,按劳动者自己地点岗位正常出勤月薪酬的70%确认。要留意的是,假如上述方法确认的加班薪酬核算基数低于最低薪酬的,则要按最低薪酬核算。
3.核算加班薪酬时,日薪酬按均匀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薪酬则在日薪酬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薪酬核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薪酬=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薪酬=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20.92×200% 
【留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 有11天。日薪酬按均匀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薪酬=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薪酬=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2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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