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被害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9:07
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损害的人。其诉讼位置,在自诉案子中是自诉人,处于当事人中的原告位置。在公诉案子中,被害人的位置不是当事人,但又不同于证人,他享有比证人更多的诉讼权力。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则,关于有被害人的案子,决议免予申述的,人民检察院应将免予申述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有不服,可在收到免予申述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述(102条)。在法庭审理的争辩中,被害人可在公诉人讲话之后接着讲话(118条)。对第一审法院判定不服,可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此外,被害人假如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丢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