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20:29
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的告诉
财会[201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依据《财政部关于修正〈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5号),我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财会〔2009〕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人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
财政部
2014年 6 月 11 日
附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管帐师法》和《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的规矩,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依照互利准则承认的外国人(以下简称外国人)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且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校园结业的学历;
(二)已获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管帐师资历(或其他相应资历)。
第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
(一)被撤消注册管帐师证书自处分决议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二)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违规遭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五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归纳阶段考试。考生在经过专业阶段考试的悉数科目后,才干参与归纳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管帐、审计、财政本钱办理、公司战略与危险办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归纳阶段考试设作业才能归纳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详细时刻,在各年度财政部注册管帐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清晰。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纲要中确认。
第六条 报名的详细时刻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矩。
第七条 考试为闭卷,选用计算机化考试方法或纸笔考试方法。
第八条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交纳考试报名费。
第九条 报名人员能够在一次考试中一起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能够挑选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条 报名人员应当在财政部注册管帐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指定的地址参与考试。
第十一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会集安排评阅,考试成果由财政部考委会担任确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每科考试均实施百分制,60分为成果合格分数线。
考生对考试成果有贰言的,可提出成果复核请求,由财政部考办一致安排成果复核。
第十二条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果5年内有用。对在接连5个年度考试中获得专业阶段考试悉数科目考试合格成果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布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对获得归纳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果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布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获得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者,能够请求成为我国注册管帐师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能够按互利准则签定的互免协议免予部分考试科目。
第十四条 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的人员及安排考试相关人员,有必要恪守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的相关规矩、守则等,违者依照《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方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依照国家隐秘办理。
每科目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出题开端至该科目考试完毕前答应考生脱离考场的时刻止。
出题人和评卷人信息,以及经评阅的考生答卷,归于作业过程中的内部办理信息,依照作业隐秘办理,不对外揭露。
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财会〔2009〕4号)一起废止。
附件:
港澳台考试方法2014-4.doc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6/P020140619342349822382.doc
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的告诉
财会[201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依据《财政部关于修正〈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5号),我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财会〔2009〕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人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
财政部
2014年 6 月 11 日
附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管帐师法》和《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的规矩,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依照互利准则承认的外国人(以下简称外国人)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且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校园结业的学历;
(二)已获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管帐师资历(或其他相应资历)。
第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
(一)被撤消注册管帐师证书自处分决议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二)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违规遭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五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归纳阶段考试。考生在经过专业阶段考试的悉数科目后,才干参与归纳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管帐、审计、财政本钱办理、公司战略与危险办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归纳阶段考试设作业才能归纳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详细时刻,在各年度财政部注册管帐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清晰。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纲要中确认。
第六条 报名的详细时刻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矩。
第七条 考试为闭卷,选用计算机化考试方法或纸笔考试方法。
第八条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交纳考试报名费。
第九条 报名人员能够在一次考试中一起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能够挑选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条 报名人员应当在财政部注册管帐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指定的地址参与考试。
第十一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会集安排评阅,考试成果由财政部考委会担任确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每科考试均实施百分制,60分为成果合格分数线。
考生对考试成果有贰言的,可提出成果复核请求,由财政部考办一致安排成果复核。
第十二条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果5年内有用。对在接连5个年度考试中获得专业阶段考试悉数科目考试合格成果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布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对获得归纳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果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布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获得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者,能够请求成为我国注册管帐师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能够按互利准则签定的互免协议免予部分考试科目。
第十四条 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的人员及安排考试相关人员,有必要恪守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的相关规矩、守则等,违者依照《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方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依照国家隐秘办理。
每科目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出题开端至该科目考试完毕前答应考生脱离考场的时刻止。
出题人和评卷人信息,以及经评阅的考生答卷,归于作业过程中的内部办理信息,依照作业隐秘办理,不对外揭露。
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与注册管帐师全国一致考试方法》(财会〔2009〕4号)一起废止。
附件:
港澳台考试方法2014-4.doc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6/P02014061934234982238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