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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被盗房东是否该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23:18
网友发问:
我现时寓居在沙溪镇某租借屋,上星期三,我楼上住户的房间被人撬门入室偷盗,丢失了数百现金,上星期末,我的房间相同被人撬门入室偷盗,我的丢失更大,除了数百现金还有一台电脑!连续发作这种治安事端,请问房东是否该承当职责?
律师回答:
依据《广东省活动人员租借房子治安管理规则》,租借人的治安职责包含:1、租借的房子核定的寓居人数到达三十人以上的,应当装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2、定时对租借的房子进行安全查看,执行防火、防盗办法,及时扫除治安危险。假如租借人没有实行上述治安职责,致使租借的房子内发作刑事案件、严重治安案件或许火灾事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暂停租借六个月或许撤消《房子租借治安许可证》,并处月租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李小姐与房东之间已构成租借联系,房东有义务确保租借房的门、窗等部件可供正常运用,房子的根本安全条件可以满意。除有依据证明房子失窃与房子的有关部件失效有直接联系外,房东一般不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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