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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品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07:13

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
(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含定额税率和份额税率,份额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3)应纳税额=从量核算的应纳税额 从价核算的应纳税额 =出售数量×定额税率 出售额×份额税率
小酒厂一概实施查实征收方法,不再实施定额、规律的双定纳税方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出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间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核算如下:
(1)消费税核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 1500000 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核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 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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