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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签合同离职后索赔双倍薪金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0:18
  1月1日之前在单位打工,假如2月1日之后单位仍不与职工签劳作合同,单位很或许成为被告,并或许按两倍薪水付出职工薪酬。记者昨日从市劳作仲裁委得悉,“双薪案”现已呈现在区县劳作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子中。长宁区劳作仲裁委受理的一同“双薪案”现已进入受理阶段,现在,该案子预备庭现已开庭。 蒋丽丽(化名)于上一年12月中旬进入民营爱滋公司(化名)打工。进入该公司后,公司一向没有与蒋签定劳作合同。到了本年2月中旬,她离任。蒋以为,公司违反了《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依照新法的规则,公司应该与她签定劳作合同,从本年1月1日起,不签合同超越1个月,公司应该依照双倍薪水付出她薪酬。蒋以为,公司只付出她1月份的薪酬,因而,还应该付出2月1日至15日双倍的薪酬,一起依照双倍薪酬的规范追索1月份差额薪酬。公司以为,他们是要与该职工签定劳作合同,但期间两边一向未达成协议,因而未签合同。长宁区劳作仲裁委有关人士表明,他们受理的这起“双薪案”触及金额不大,调停的或许性较大。关于此类归于施行《劳作合同法》呈现的新胶葛,他们会将终究处理结果上报市劳作仲裁委。仲裁委有关人士表明,现在正在重视此类案子。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与职工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否则将承当严重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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