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如何防止扶老人被讹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1:58
近年来好意人扶起白叟反被敲诈的新闻不断发作,让人听了今后甚是心寒,本是出于好意,不料却被羁绊,还导致自己官司缠身,这让咱们都不敢再出手协助别人,以至于发作白叟跌倒在水里,无人敢扶,导致溺水逝世的新闻,那么今日听讼网请来有关律师来为咱们解说怎么防止扶白叟被敲诈的常识,欢迎阅览。
防止扶白叟防敲诈
1.白叟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师,再进行前期处置,防止二次危害
看到白叟跌倒,必定要救。而是仔细调查白叟的状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师,然后再进行前期处置。依据卫生部发布《老年人跌倒干涉技能攻略》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状况进行处理,如白叟认识清楚,救助者应问询老年人跌倒状况及对跌倒进程是否有回忆;如不能记起,或许为昏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卫白叟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测验呼救看看邻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协助一起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结合社会现实,在救助跌倒白叟之前,可参阅医护人员不得不面临的“举证倒置”准则,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白叟时,能够寻求第三者的协助,一起施救,或许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只需在彻底信息,事情的本相就能够彻底复原,救助者才干脱节遭受被诬告的或许。
2013年11月,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跌倒老太婆,反被诬害索赔”,过后警方称,有3名目睹证人证明,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跌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其行为归于敲诈勒索,决议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分(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议不予履行)。
3.除人证外,还应拍照记载施救进程,能够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依据
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或许保存依据,使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拍照器件,能够拍照相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许是拍照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进程,并记载证人联系方式。或许能够留心事情发作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号监控设备,也能够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依据。只需这样,救助者在除了自己举手之劳之外不会有更大的危险。由于信息对称,被救助者也无法将职责转嫁给救助者。
2011年8月26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过后,司机被指以为“肇事者”。所幸殷红彬、郁维贞所开的车辆装了监控探头,将整个救人进程记载了下来,才还了自己洁白。
4.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准则,只需证明救助者确有危害行为,才干担责
现行法令依据规则规则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担负准则。因而,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准则,要敲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依据来。在无法查明现实本相,两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依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子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便是肇事者的证明职责由受救助者承当。在无法证明的状况下,不能适用公正职责,而应当确定救助者无职责。
尽管《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则,“当事人对形成危害都没有差错的,能够依据实际状况,由当事人分管民事职责。”但将该条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成果,导致施救人没有差错、或被救人不能证明施救人有差错时,能够经过证明自己没有差错来求得部分补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而,在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施救人)施行了危害行为的状况下,法院不能征引民法通则第132条作出由被告承当部分或许悉数补偿职责的判定,也不得逼迫被告承受调停。
5.回绝承当自证洁白的职责,让被救者承当举证不明导致的败诉成果
救助者不承当自证洁白的职责,而是由“被救者”承当举证职责。并且从司法程序上看,两边就争议现实皆不能证明而导致“现实不清”的,跌倒者应承当对其晦气的法令职责。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以为,承受救援者状告施救人侵权,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则,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被告(施救人)有差错;(2)自己有丢失;(3)被告施行了危害行为;(4)危害行为与其丢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方能赢得诉讼取得补偿。假如承受救援者(原告)在上述四个方面的要件中有一个不能举证证明,将承当败诉的成果。
6.回绝法院以“常理”作出的不谨慎推定,不能以宽和来排难解纷,应坚决上诉
以河南郑州李凯强案为例,2008年8月21日,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下达“无法查验事端是由李凯强仍是老太太的差错形成”的判定,依据公正准则,李凯强应承当合计7.9万余元的补偿金。现实上,一审判定在没有承认李凯强有差错,没有承认李凯强施行了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承认宋某的人身损伤丢失与李凯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状况下,判定李凯强对宋某的人身损伤承当侵权补偿职责,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则的“公正”准则。李凯强应该坚决上诉,恳求吊销一审法院的判定书,不承当任何法令职责。
精确地讲,在一审中法官会在并没有直接依据确定被告的侵权现实,而是以部分已知现实为前,以“常理”作为推定侵权现实是否存在的中介,然后推论出侵权现实的存在,但这些推理并不具有复原本相的才能。在依据不确凿的状况下,不能容易给救助者定责,更不能用“救助者付出部分医疗费”的计划来排难解纷。
7.回绝宽恕与体谅,让诬告者有必要遭到相应的处分和斥责
“扶白叟被敲诈”等不断被大规模的报导后,也会形成对歹意碰瓷的客观鼓舞。某些人预期自己只需提出补偿恳求,法院在救助者无法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景象下,极有或许让救助者承当必定的补偿职责。诬告之所以经常发作,是由于取得补偿的几率很高,而承当的职责与品德本钱却很低。法院处理的成果常常是以“莫须有”的姿势,勒令救助人赔付部分乃至悉数医疗费用。而关于白发苍苍的白叟们犯下的过错,人们更倾向于宽恕、体谅。尽管做出诬告,但并没有遭到相应的处分和斥责。
关于重复发作的“救人反被人诬告”的不良社会现象,闻名节目主持人孟非曾在其博客上写道:“宽恕未必结出仁慈之花”。关于“救人反被人诬告”,尽管不能由于有被诬告的危险咱们就不再协助别人,但诬告者有必要遭到相应的处分和斥责。《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维护规则》就明确指出“被救助人捏造现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规则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防止扶白叟防敲诈
1.白叟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师,再进行前期处置,防止二次危害
看到白叟跌倒,必定要救。而是仔细调查白叟的状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师,然后再进行前期处置。依据卫生部发布《老年人跌倒干涉技能攻略》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状况进行处理,如白叟认识清楚,救助者应问询老年人跌倒状况及对跌倒进程是否有回忆;如不能记起,或许为昏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卫白叟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测验呼救看看邻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协助一起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结合社会现实,在救助跌倒白叟之前,可参阅医护人员不得不面临的“举证倒置”准则,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白叟时,能够寻求第三者的协助,一起施救,或许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只需在彻底信息,事情的本相就能够彻底复原,救助者才干脱节遭受被诬告的或许。
2013年11月,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跌倒老太婆,反被诬害索赔”,过后警方称,有3名目睹证人证明,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跌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其行为归于敲诈勒索,决议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分(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议不予履行)。
3.除人证外,还应拍照记载施救进程,能够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依据
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或许保存依据,使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拍照器件,能够拍照相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许是拍照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进程,并记载证人联系方式。或许能够留心事情发作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号监控设备,也能够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依据。只需这样,救助者在除了自己举手之劳之外不会有更大的危险。由于信息对称,被救助者也无法将职责转嫁给救助者。
2011年8月26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过后,司机被指以为“肇事者”。所幸殷红彬、郁维贞所开的车辆装了监控探头,将整个救人进程记载了下来,才还了自己洁白。
4.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准则,只需证明救助者确有危害行为,才干担责
现行法令依据规则规则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担负准则。因而,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准则,要敲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依据来。在无法查明现实本相,两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依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子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便是肇事者的证明职责由受救助者承当。在无法证明的状况下,不能适用公正职责,而应当确定救助者无职责。
尽管《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则,“当事人对形成危害都没有差错的,能够依据实际状况,由当事人分管民事职责。”但将该条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成果,导致施救人没有差错、或被救人不能证明施救人有差错时,能够经过证明自己没有差错来求得部分补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而,在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施救人)施行了危害行为的状况下,法院不能征引民法通则第132条作出由被告承当部分或许悉数补偿职责的判定,也不得逼迫被告承受调停。
5.回绝承当自证洁白的职责,让被救者承当举证不明导致的败诉成果
救助者不承当自证洁白的职责,而是由“被救者”承当举证职责。并且从司法程序上看,两边就争议现实皆不能证明而导致“现实不清”的,跌倒者应承当对其晦气的法令职责。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以为,承受救援者状告施救人侵权,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则,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被告(施救人)有差错;(2)自己有丢失;(3)被告施行了危害行为;(4)危害行为与其丢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方能赢得诉讼取得补偿。假如承受救援者(原告)在上述四个方面的要件中有一个不能举证证明,将承当败诉的成果。
6.回绝法院以“常理”作出的不谨慎推定,不能以宽和来排难解纷,应坚决上诉
以河南郑州李凯强案为例,2008年8月21日,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下达“无法查验事端是由李凯强仍是老太太的差错形成”的判定,依据公正准则,李凯强应承当合计7.9万余元的补偿金。现实上,一审判定在没有承认李凯强有差错,没有承认李凯强施行了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承认宋某的人身损伤丢失与李凯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状况下,判定李凯强对宋某的人身损伤承当侵权补偿职责,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则的“公正”准则。李凯强应该坚决上诉,恳求吊销一审法院的判定书,不承当任何法令职责。
精确地讲,在一审中法官会在并没有直接依据确定被告的侵权现实,而是以部分已知现实为前,以“常理”作为推定侵权现实是否存在的中介,然后推论出侵权现实的存在,但这些推理并不具有复原本相的才能。在依据不确凿的状况下,不能容易给救助者定责,更不能用“救助者付出部分医疗费”的计划来排难解纷。
7.回绝宽恕与体谅,让诬告者有必要遭到相应的处分和斥责
“扶白叟被敲诈”等不断被大规模的报导后,也会形成对歹意碰瓷的客观鼓舞。某些人预期自己只需提出补偿恳求,法院在救助者无法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景象下,极有或许让救助者承当必定的补偿职责。诬告之所以经常发作,是由于取得补偿的几率很高,而承当的职责与品德本钱却很低。法院处理的成果常常是以“莫须有”的姿势,勒令救助人赔付部分乃至悉数医疗费用。而关于白发苍苍的白叟们犯下的过错,人们更倾向于宽恕、体谅。尽管做出诬告,但并没有遭到相应的处分和斥责。
关于重复发作的“救人反被人诬告”的不良社会现象,闻名节目主持人孟非曾在其博客上写道:“宽恕未必结出仁慈之花”。关于“救人反被人诬告”,尽管不能由于有被诬告的危险咱们就不再协助别人,但诬告者有必要遭到相应的处分和斥责。《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维护规则》就明确指出“被救助人捏造现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规则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