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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2:58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乡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揽职责制。团体经过与农户签定书面的土地承揽运营合同,将土地的承揽运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存团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乡村土地承揽运营合同准则从根本上处理了我国农业出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进步了农业劳动者的出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揽职责制成为农业出产的根本运营办法,成为党在乡村的一项根本经济准则。
近年来跟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乡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速,乡村人多地少的对立日趋杰出,特别是在中心鼓舞乡村经济发展的方针鼓励下,跟着土地的收益明显进步,因乡村土地承揽运营合同发作的胶葛也越来越多,现已成为影响乡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胶葛时往往会遇到以下疑难问题。
一、合同性质的承认
怎么对乡村土地承揽运营合同的性质进行定性,直接影响到处理该类合同胶葛时的法令适用,是适用合同法,或适用民法等。关于乡村土地承揽运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二种不同的观念。行政合同说以为,农人经过与政府签定行政合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揽期限内取得必定的运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替代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范畴国家办理的办法上,行政合同办理现已占有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以为,农地承揽合同好像企业承揽运营合同相同是相等主体间签定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其实,因为我国共同的社会准则,使的乡村土地的所有权和适用权相别离的,这也使得乡村土地承揽运营合同成为一种史无前例的、十分特别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令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单纯的行政合同或民事合同。所以咱们不能简略的从行政法或民法的视点来肯定法令的适用,而是应从合同两边的权力义务的详细构成上归纳考虑、剖析,从而挑选适用法令。在这点上霍菲尔德的法令联系元方式理值得学习,该理论以为,对杂乱的、非典型的法令联系进行剖析的最好办法便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根本的法令联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剖析相同。一个法令主体和多个法令主体之间的联系能够化约为若干的法令联系的元方式。虽然该理论中的一些详细的法令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令体系,但其中将法令联系中的权力看成是权力束-一组权力的调集的办法,具有普遍性,相同能够适用于对我国乡村土地承揽运营合同的法令剖析,依据案子的不同,灵敏、归纳适用行政法令、法规和民事法令、法规。
二、合同主体资格的承认
农业承揽运营合同是乡村协作经济安排内部统一运营与涣散运营两个层次之间,在承认出产运营办理,执行联产职责制,提取劳动成果方面构成的一种法令联系方式。农业承揽运营合同一旦发作胶葛,主体资格的承认和职责承当便尤为要害。
合同两边发作胶葛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包方有必要清晰。发包方若是乡(镇)经济办理委员会、乡(镇)经济联合社等,它代表协作经济安排,应有自己独立的产业,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力承当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可将其列为诉讼主体,并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发包方若是乡一级协作经济安排与乡政府合二为一,协作经济安排没有自己的安排、人员,乃至没有法人代表,属乡(镇)政府的一个功能部门,能够直接列乡(镇)政府作为诉讼主体,并承当民事职责;发包方若是乡民委员会,而乡民委员会大致分两种,一种是村委会同村经济协作安排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种是不设经济协作安排,村委会兼有经济协作安排和群众性自治安排两种功能。这两种乡民委员会都具有经济办理功能,可直接列乡民委员会为诉讼主体,并承当民事职责;发包方若是村经济协作安排,该安排行使经济办理功能,具有经济实体的特性,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列村经济协作安排为诉讼主体,单独承当民事职责;发包方若是乡民小组,它不是一级经济安排,而是乡民委员会的分支安排,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乡民小组被给予了土地所有权,它能够成为土地发包人,具有经济实体的特性,可独立承当民事职责,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因不具有法人资格,若无力清偿债务,可由乡民委员会承当弥补清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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