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23:02代 理 词
**县##镇A村26户乡民上诉本村刘某土地危害赔偿案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金诺律师事务所承受**县##镇A村25户(有1户声明抛弃参与)乡民(原新华村六队乡民)的托付,指使我作为其署理人,在其上诉本村乡民刘某产业危害赔偿胶葛一案中署理参与诉讼。
经查阅一审檀卷;到**县造访多名证人;持地图、A村土地权属证书到现场了解状况;并经屡次去**土地局请求查询新站林场和A村土地证、土地证档案;请求并等候**县土地局到现场查询,与**县林业局屡次联络并等候负责人;造访新站林场负责人及方才的法庭查询;及开庭的举证、质证,现宣布署理定见。
首要答应我报告一下本案的现实。本案争议的65亩土地一切权一向便是A村一切的,即本来的新华村。因为其时新华村与新站林场关系密切,新华村给新站林场出人工盖厂房,并将别的的100亩地运用权给新站林场运用。作为交流,新站林场给新华村一批在其时非常紧缺的树苗,并由新华乡民栽培在自己一切的土地上,即A村现在《土地证》上的9号地上,也即现在争议的两村接壤的65亩土地上。自那今后,一向由A乡民办理、维护至1999年。1999年新华村书记刘殿林决议处置树木,将其出卖。并且过后实际上以个人名义取得该土地的运营控制权。他把土地运营权给自己的亲子刘某,刘某转包给别的四人,即一审的四个证人承揽至2004年,2005年该地被A村乡民等上诉人自发播种。06年刘某申述,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侵权。
本署理人观念,一审判定确定现实过错,争议土地权属归A村团体一切,一审被上诉人的依据不实在,政府文件定论不客观。
一、上诉人现已举证证明争议土地是A村团体一切。
方才的法庭查询,上诉人举出了**县政府2003年10月10日颁布的新华集有(源土)第041号团体土地一切证。证明争议的土地权属是A村团体一切。也便是说一审原告的“承揽合同”不可能是实在的。新站林场没有土地的运用权,怎样能有权力向外发包呢。
二、一审确定的“承揽合同”不具有实在性、合法性。
方才的法庭查询,署理人现已提出了“承揽合同”的许多严峻的违法和可疑之处。如,该“合同”清晰的将林地发包给个人作为犁地运用,并且一包便是15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5条都清晰规则制止将林地改动用处。《黑龙江省森林办理条例》第38条也对擅自改动林地用处的处分作了清晰性的规则。《森林砍伐更新办理办法》第14条,《黑龙江省森林办理条例》第35条都清晰规则,再生林即便是皆伐,有必要最晚次年完结林带更新。这关于搞林业的来说都是基本常识,也便是说这合同不可能是实在的。该合同即便是实在的,其内容是严峻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