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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建设工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23:08
建造工程范畴承揽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16种状况
跟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建造工程范畴的竞赛日趋激烈,无论是承揽方仍是发包方,工程呈现亏本的现象层出不穷,并且金额越来越大,规模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承揽方和发包方逐步树立起索赔认识,当令提出索赔,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由此可知,工程索赔是因为工程受搅扰所引起的,其意图在于保护受丢失方的合法利益、尽量防止亏本,是一种被迫的方法。因而,合理运用索赔手法是合同当事人签定合同后“更改合同价款”或“工期”等约好的有用手法,很有或许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危险的“再分配”,从必定程度上讲,也是促进了修建行业的良性开展。
在此,笔者结合自己在建造工程方面的实务经历,特拟本文整理承揽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状况,从以供各位沟通、讨论。
一、中标后投标人拒签合同
有必要进行投标的工程,根据《投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则,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宣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缔结的书面合同。投标人在中标人中标后不签定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可向投标人提起索赔。为此,投标人应在预备投标阶段合同未签定即出场施工后就留意搜集保存其因投标、工程施工或罢工期间所开销的各种费用及遭受的各种丢失的根据资料,一旦呈现中标通知书宣布后投标人回绝签定施工合同的景象,中标人可就实践丢失及预期赢利丢失向投标人提起索赔。提示投标人留意的是,在该种景象下,其不只或许面临投标人的索赔,还有或许被有关部门正告乃至是罚款。
索赔根据:
1.《合同法》第10条、第11条、第32条、第42条第3款、第112条、第113条第1款、第27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第59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第57条、第73条第4款
4.《工程建造项目施工投标投标方法》第80条
二、中标价低于本钱价
在建造工程范畴,有一种较为特别的状况,即承揽人在工程竣工且经竣工检验合格,或许工程全体虽未竣工,但已竣工部分经历收合格后,又以该工程的中标价格,也即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好的工程价款低于本钱价为由要求承认合同无效,并恳求按实践结算工程价款。关于这一问题,现在从立法层面很难找到直接、详细的规则,所谓的“本钱价”应怎么确认?在可以确认中标价格低于本钱价的状况下,施工合同是否有用?关于有必要进行招投标的建造工程项目,因投标人以低于本钱价投标而导致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项目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后应怎么结算?在实践中,在投标价格低于本钱价且项目工程竣工检验合格的状况下,承揽人依然存在必定的索赔空间,但其有必要就工程的本钱价承当严厉的举证责任,不然该索赔恳求将很难被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支撑。
索赔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第33条、第4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第51条
三、发包人未及时处理施工前置手续
修建工程施工前置手续一般包含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践中,四证不全状况下发包人即要求承揽人开端施工的现象层出不穷,最为遍及的一种景象便是发包人在其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景象下即要求承揽人出场施工。尽管是否具有施工许可证并不会对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效能发生影响,但或许形成工期延误并给承揽人带来丢失。若合同约好或许按照客观状况应由发包人处理施工许可证的,如发包人未处理,承揽人则有权回绝开工,承揽人因而延误的工期及发生的丢失可要求发包人补偿
索赔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7条、第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第9条
3.《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法令》第13条、第57条
四、发包人延迟供给工程图纸、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及根底资料
一般了解的工程图纸既包含发包人在投标阶段向各投标人供给的投标图纸,又包含发包人在施工阶段向承揽人供给的施工图纸。实践中未按约供给施工图纸的景象首要包含:(一)发包人供给的投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不一致;(二)发包人违背合同约好期限供给图纸;(三)发包人供给的图纸存在过错,导致承揽人无法施工或暂停施工;(四)发包人要求改变图纸内容导致承揽人暂停施工或返工;(五)发包人供给的图纸未经审图组织检查。
修建施工包含根底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修工程施工等,完结上述施作业业的场所称为“修建施工现场”或“施工现场”。施工条件一般指为确保承揽人完结工程而由发包人供给的根本施工条件。根底资料是指发包人应当在移送施工现场前向承揽人供给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连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气候和水文观测资料、地址勘测资料等,并对所供给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任。若因为发包人怠于或不适当供给施工现场、条件及根底资料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当由此给承揽人带来的丢失。
关于发包人的上述违约责任,承揽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当费用或顺延工期,但关于详细费用金额和延长时间以及其合理性均应由承揽人承当举证责任。
索赔根据:
1.《规范施工投标文件》第11.3款、第1.6.1项、4.10.1项
2.《合同法》第28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40条、第58条
4.《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法令》第11条
五、发包人规划改变
规划改变是指规划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调整或对原规划内容进行 修正、完善 、优化,规划改变需经规划人检查并供给改变后的图纸和阐明。
实践中,规划改变除本身发生的工期及价款变化外,还或许导致承揽人的其他丢失,如对已竣工工程撤除或修正。关于前述丢失,承揽人有权在恪守相应索赔时限等程序性要求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起索赔。因而,发包人行进改变权导致工程修正、返工、罢工或窝工的,应由发包人承当费用,若该等修正、返工、罢工或窝工发生在要害线路上且本质影响工期的,发包人还应顺延工期。
索赔根据:
《合同法》第284条
六、发包人调整承揽人作业内容及作业量
发包人假如添加或削减合同中的作业或追加额定作业或进行规划改变,承揽人应在收到相应的改变资料后,及时向发包人申报恰谈改变费用,这里边既或许包含增项恰谈导致的工程价款添加,也或许包含减项恰谈导致的单价调增和赢利丢失补偿要求,如双方能协商一致,此类事项一般会议工程签证的方法予以处理,但如发包人回绝补偿,承揽人或许会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特别是在工程量削减的状况下,因为固定本钱不变,每一单位作业量的本钱必然会上升,而当工程量下降到必定数量时,就会形成原有单价无法掩盖相应的单位本钱,触发承揽人的调价需求。
为保护本身权益,承揽人在进行这一类型的索赔时 ,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妥善保管发包人添加或削减合同中的作业或追加额定作业或进行规划改变而导致工程量添加或削减的书面根据,如恰谈改变单、规划改变单等;
(二)承揽人应及时核算相应改变、修正事项或许对工程造价、工期及承揽人赢利发生的影响;
(三)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好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本身的利益诉求。
索赔根据:
1.《规范施工投标文件》第15.2款
2.《规范规划施工总承揽投标文件》第15.1款、15.3.2项
七、甲供资料质量缺点
实践过程中,发包人或许因为缺乏经历或其他原因导致供给的甲供资料存在质量缺点,影响施工的有序进行,形成承揽人丢失并引致承揽人索赔。因而,作为承揽人,关于发包人供给的设备、资料也要本着审慎准则进行必要的检测、实验,关于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和资料,要保存好检测、实验记载及样品,及时向发包人反应定见,回绝运用并要求发包人替换。一起,关于相应设备、资料替换所导致的工期延误、费用丢失,承揽人也应及时核算和建议。对此,承揽人要留意完结以下作业:
(一)及时查验甲供资料,包含选用检测、实验等方法;
(二)回绝承受缺点资料;
(三)以照相、录像、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承运人员签字等方法妥善保存甲供资料存在质量缺点的根据;
(四)书面函告发包人,清晰甲供资料存在质量缺点的现实,向其清晰相关甲供资料的运用时间,要求发包人及时处理。
索赔根据:
1.《质量管理法令》第14条规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9条
3.《规范施工投标文件》第5.2.6、5.4.3项
4.《规范规划施工总承揽投标文件》第6.2.6项、6.5.3项
八、发包人延迟付出工程款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会 约好发包人要付出预付款、进展款、结算款、保修款等几种类型的金钱,许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并未按合同约好的进展及金额进行工程款付出,这种未按约好付出的行为一般会导致其间一方的利益受损,有时候是发包人在结算时发现现已超付。但更常见的景象是,发包人逾期付款,形成承揽人利益受损,便经过各种形式的索赔向发包人要求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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