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沈阳居民医保待遇起始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3:54关于沈阳居民医保待遇开始时刻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新参保人员(民政部门新确定特困人员、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在外)建立三个月待遇等候期:
⒈每年1-8月期间处理本年度参保事务的居民,自参保缴费(交纳一年保费)到账次月起三个月后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用到当年12月31日。
⒉每年9-11月份处理本年度参保事务并一起交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未缴费且只交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待遇期为次年的4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新参保的在校学生按年度缴费,不建立待遇等候期。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三)民政部门确定的特困人员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用当年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
(四)新生儿及准新生儿,自参保缴费到账起享用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
(五)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用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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