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与个人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3:03(1)单位缴费部分:
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每年不得超越本企业上年度员工薪酬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工作年金:单位交纳工作年金费用的份额最高不超越本单位上年度缴费薪酬基数的8%,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越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
(2)个人缴费部分
在不超越自己缴费薪酬计税基数的4%规范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其间,个人缴费薪酬计税基数不得超越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各市地税局将依据各市统计局数据每年7月份调整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扣除限额规范。企业年金、工作年金缴费薪酬超限额部分对比住宅公积金超限额缴费基数调整时刻履行,即以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履行周期。如福州市2012年度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48089元,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80.89元(48089÷12×3倍×4%=480.89元)。
例:林某2014年1月薪酬10000元,若按2%缴付企业年金200元,则只能扣除200元;若按4%缴付企业年金400元,均可税前扣除;若按5%缴付企业年金500元,则只答应扣除400元,超出的100元须并入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交税。林某2014年2月薪酬15000元,若其按2%缴付年金300元,均可税前扣除;若按4%缴付年金600元,因为答应扣除金额最高为480.89元,超出的119.11元须并入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