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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4:16
成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说(二)》第十条规矩当事人恳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矩,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相关常识:彩礼返还的约束的基本准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约束性规矩,除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说外,一起还遵从了以下准则:
1、遵从当地风俗习气准则。在法令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矩,即“有法依法、无法依方针、没方针依习气”。所以,在彩礼的确定、彩礼的规模、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份额等方面,都应当遵从当地的风俗习气。
2、照料无过错方准则。
3、公正准则。在处理此类胶葛的过程中,应当用两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别是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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