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17:30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涉外离婚案子,只需一方是我国境内寓居的人,不管是对寓居在我国境内仍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我王法院都有统辖权。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相关常识,欢迎我们进行阅览。
涉外离婚的统辖法院是怎么规则的
1.涉外离婚案子,我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我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王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假如两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
2.涉外离婚案子,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王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成婚并久居的华裔,如久居王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王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王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受理。
4.我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5.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王法决议。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子的统辖,可对比涉外案子处理。
7.两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国要求离婚,假如两边的婚姻订立地是在我国,我王法院有统辖权。假如两边的婚姻订立地在国外,我王法院一般不受理;假如两边达到离婚协议的,我王法院能够受理统辖。但需求阐明的是,当事人两边的所属国是否供认第三王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供认的,最好不要在我国处理离婚,两边国家都供认的情况下,能够在我国处理离婚。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
我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涉外离婚的统辖法院是怎么规则的
1.涉外离婚案子,我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我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王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假如两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
2.涉外离婚案子,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王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成婚并久居的华裔,如久居王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王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王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受理。
4.我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5.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王法决议。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子的统辖,可对比涉外案子处理。
7.两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国要求离婚,假如两边的婚姻订立地是在我国,我王法院有统辖权。假如两边的婚姻订立地在国外,我王法院一般不受理;假如两边达到离婚协议的,我王法院能够受理统辖。但需求阐明的是,当事人两边的所属国是否供认第三王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供认的,最好不要在我国处理离婚,两边国家都供认的情况下,能够在我国处理离婚。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
我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