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加名字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21:51只需契合现行住宅公积金提取规则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姓名的)可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对错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获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在上述规则时间内提出请求的,今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到达房子的可提取额度。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加姓名需求提交的资料:
1、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房产证;
归还购房告贷本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供给房产证,如二手房的有必要供给房产证);
2、购房发票(如二手楼需供给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
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供给购房发票。
3、与银行签定的告贷合同(非按揭购房的无需供给该合同)
4、《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提取人自己身份证
6、提取请求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员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提取的,爱人可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购房条件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房子产权人爱人初次提取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姓名)除带着上述资料外,还要求夫妻两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前往经办网点处理;之后房子产权人的爱人每次提取还需供给夫妻两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