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是怎么产生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4:35
债务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务人中指定。”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三十九条弥补解释为:债务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务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能够指定多名债务人会议主席,建立债务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因而,依据现有的法令和司法解释,在破产案子中的债务人会议主席或债务人会议主席委员会的发生办法均是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指定的法定标准只要一个,即有表决权的债务人,然后扫除了债务人在这一问题上的贰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