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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房产抵押的反担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4:38
了解土地房产典当的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债款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确保其追偿权的完成,要求债款人供给的担保。在债款清偿期届满,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由第三人承当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款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款人清偿的债款,有向债款人追偿的权力。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或许因债款人无力归还而使追偿权失败,为了确保追偿权的完成,第三人在为债款人作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为其供给担保,这种债款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供给的担保叫反担保。
房产典当反担保
房产典当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典当人以其依法获得房地产证、有彻底处分权的房产典当给担保中心以获得借款的一种反担保方法。就深圳市的房产而言,商品房即获得赤色《房地产证》的房产能够依法处理反担保典当;安居房(包含准本钱房、全本钱房、全本钱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即获得绿色《房地产证》的房产需按市住所局有关安居房上市的相关规定补交差价将绿色《房地产证》换成赤色《房地产证》后才可依法处理典当;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房产一般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才可处理典当;在集体土地上兴修的乡(镇)、村企业的房产及在宅基地建的农民房因有关部门无法处理典当挂号暂不能用于典当反担保。
土地所有权典当反担保
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获得相应权力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典当给担保中心以获得借款的一种反担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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