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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有关期限对照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21:58
刑事诉讼有关期限对照表
期限
立案

侦办
2 —7个月
(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
下列案子在本法规则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一)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二)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三)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四)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本法规则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二个月。)
补充侦办
2次为限,每次1个月
审查起诉
1个月,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
一审
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四类案子能够再延伸1个月
自诉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自诉案子,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3个月。
简易程序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二审
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四类案子能够再延伸1个月,可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子,由最高法院决议。
再审
在做出提审、再审决议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求延伸期限的,不得超越6个月。
其他阐明:一审和二审相同,自诉和再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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