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0: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进步产品质量水平,清晰产品质量责任,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结合自治区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出产、出售活动,有必要恪守本法令。
本法令所称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造,用于出售的产品。
建造工程不适用本法令规则;可是,建造工程运用的修建资料、装饰装饰资料和修建构配件、设备,归于前款规则的产品规模的,适用本法令规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进步产品质量归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作业的统筹规划和安排施行,引导、催促出产者、出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进步产品质量,安排各有关部分依法采纳办法,阻止产品出产、出售中的违法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庇护、放纵产品出产、出售中违背法令、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担任人的法令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分应当活跃推广产品质量奖赏准则。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到达或许超越国际先进水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赏。
第五条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主管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作业;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所属市、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作业。
工商、查验检疫、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分和各行业主管部分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在各自的责任规模内,担任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作业。
法令、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分还有规则的,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背产品质量法令、法规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检举。接到告发的部分应当及时处理;不归于本部分职权规模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受理的部分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对告发或许帮忙查办违背产品质量法令、法规行为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或许有关部分应当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则给予赞誉奖赏。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 推广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准则。企业依据自愿准则,能够请求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第八条 自治区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看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进步产品质量水平,清晰产品质量责任,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结合自治区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出产、出售活动,有必要恪守本法令。
本法令所称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造,用于出售的产品。
建造工程不适用本法令规则;可是,建造工程运用的修建资料、装饰装饰资料和修建构配件、设备,归于前款规则的产品规模的,适用本法令规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进步产品质量归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作业的统筹规划和安排施行,引导、催促出产者、出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进步产品质量,安排各有关部分依法采纳办法,阻止产品出产、出售中的违法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庇护、放纵产品出产、出售中违背法令、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担任人的法令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分应当活跃推广产品质量奖赏准则。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到达或许超越国际先进水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赏。
第五条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主管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作业;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所属市、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作业。
工商、查验检疫、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分和各行业主管部分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在各自的责任规模内,担任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作业。
法令、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分还有规则的,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背产品质量法令、法规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检举。接到告发的部分应当及时处理;不归于本部分职权规模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受理的部分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对告发或许帮忙查办违背产品质量法令、法规行为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或许有关部分应当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则给予赞誉奖赏。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 推广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准则。企业依据自愿准则,能够请求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第八条 自治区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看准则。